湖南斐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0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斐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0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永兴县湘阴渡化工片区6#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略) 永兴县湘阴渡化工片区,租用永兴县湘阴渡化工片区6#栋厂房进行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生产线建设,地理坐标E113°0′7.34″,N26°3′15.15″。主要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具有一定活性的氢氧化铝和硫酸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助剂J1(葡萄糖酸钠)、助剂J2(三*醇胺),主要产品为10万吨/年无铁硫酸铝型净水新材料(包含液态9万吨,固态1万吨)和10万吨/年低铁偏铝酸钠型净水新材料(包含液态8万吨,固态2万吨)。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总投资103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硫酸铝反应工序挥发的硫酸雾,成品包装时粉碎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通过在挽拌槽和反应釜上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及挥发酸雾后采用水喷淋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1排放,项目破碎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该粉尘经集气装置在负压作用下,引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G2排放,粉尘及硫酸雾最终排放浓度可稳定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沉淀底液、喷淋粉尘及酸雾的冲淋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沉淀底液和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工序,不影响产品反应,全部回用不外排。本工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工艺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地下水: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生产装置区、设备、运输管道、原料、产品储罐区及废水处理区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维护,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尽量“可视化”,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污水收集管道尽量采用地上敷设,特别情况下可采用埋地敷设,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厂(库)区干道时采用套管保护。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布设3个监测点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 噪声:1)从治理噪声源入手,在噪声级别较大的设备等进行基础减振;2)采用适当的隔声措施如隔墙、隔声间等;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4)物料、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中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本项目主体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的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预测的噪声预测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固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机油、布袋除尘器粉尘、地面粉尘、废包装袋及废滤芯。生活垃圾、废滤芯及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区的贮运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进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单位于2022年8月委托环评单位(湖南 (略) )开展“湖南 (略) 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项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我单位于2022年8月确定环评启动工作,完成基础资料整理后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及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永兴县湘阴渡化工片区6#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略) 永兴县湘阴渡化工片区,租用永兴县湘阴渡化工片区6#栋厂房进行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生产线建设,地理坐标E113°0′7.34″,N26°3′15.15″。主要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具有一定活性的氢氧化铝和硫酸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助剂J1(葡萄糖酸钠)、助剂J2(三*醇胺),主要产品为10万吨/年无铁硫酸铝型净水新材料(包含液态9万吨,固态1万吨)和10万吨/年低铁偏铝酸钠型净水新材料(包含液态8万吨,固态2万吨)。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总投资103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硫酸铝反应工序挥发的硫酸雾,成品包装时粉碎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通过在挽拌槽和反应釜上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及挥发酸雾后采用水喷淋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1排放,项目破碎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该粉尘经集气装置在负压作用下,引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G2排放,粉尘及硫酸雾最终排放浓度可稳定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沉淀底液、喷淋粉尘及酸雾的冲淋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沉淀底液和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工序,不影响产品反应,全部回用不外排。本工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工艺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地下水: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生产装置区、设备、运输管道、原料、产品储罐区及废水处理区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维护,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尽量“可视化”,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污水收集管道尽量采用地上敷设,特别情况下可采用埋地敷设,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厂(库)区干道时采用套管保护。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布设3个监测点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 噪声:1)从治理噪声源入手,在噪声级别较大的设备等进行基础减振;2)采用适当的隔声措施如隔墙、隔声间等;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4)物料、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中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本项目主体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的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预测的噪声预测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固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机油、布袋除尘器粉尘、地面粉尘、废包装袋及废滤芯。生活垃圾、废滤芯及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区的贮运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进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单位于2022年8月委托环评单位(湖南 (略) )开展“湖南 (略) 年产*吨铝盐净水新材料项目项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我单位于2022年8月确定环评启动工作,完成基础资料整理后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及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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