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首矿 (略) :
报来《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首矿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约16000m2,建设一套350t/h铁矿石烘干系统。主要包括:原料库、成品仓、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燃气热风炉、块矿烘干机、振动筛等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84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烘干块矿294万吨的生产能力。
2023年9月8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9-*-07-02-*)。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成品和粉料贮存在封闭的料仓内,密闭筛分室,封闭上料、转运、落料和筛分工序皮带输送机和皮带通廊采等,并在各皮带输送机至皮带通廊的卸受料点处设置捕集罩,各产尘点粉尘和筛分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101)排放。热风炉煤气燃烧烟气与烘干废气经一套“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器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1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相关控制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4浓度限值。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全部从安徽首矿 (略)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削减的总量指标中调剂,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湿式除尘废水经压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式除尘系统,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除尘灰、滤饼和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环境应急物资,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2023年10月24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安徽首矿 (略) :
报来《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首矿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约16000m2,建设一套350t/h铁矿石烘干系统。主要包括:原料库、成品仓、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燃气热风炉、块矿烘干机、振动筛等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84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烘干块矿294万吨的生产能力。
2023年9月8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9-*-07-02-*)。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成品和粉料贮存在封闭的料仓内,密闭筛分室,封闭上料、转运、落料和筛分工序皮带输送机和皮带通廊采等,并在各皮带输送机至皮带通廊的卸受料点处设置捕集罩,各产尘点粉尘和筛分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101)排放。热风炉煤气燃烧烟气与烘干废气经一套“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器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1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相关控制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4浓度限值。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全部从安徽首矿 (略)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削减的总量指标中调剂,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湿式除尘废水经压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式除尘系统,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除尘灰、滤饼和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环境应急物资,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2023年10月24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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