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塔井建设工程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塔井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塔005-1-H1井建设工程 | (略) 叙州区樟海镇斑竹村、大塔村 |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 上海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塔005-1-H1无人值守站1座,占地面积1748.25m2,建设井口模块、除砂模块、出站截断模块、放空分液罐模块、放空模块等,建成后天然气试采规模为5×104m3/d,试采期2年;改扩建塔1井站场,新增放空分液罐、气液分离器和放空区等。新建塔005-1-H1井站场-塔1井站场集气管线1条,长度为2.90km,管径DN100,设计压力4.0MPa。 | 一、废水 施工期基坑排水经集水坑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带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环保厕所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试压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运营期气田水依托塔1井站场污水池收集后通过已建管道输送至塔4井进行回注。 二、废气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粉尘)、管线焊接产生的焊烟、管线涂料废气,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这些污染物将对环境空气都有一定的影响,但产生的污染物的量较小,且为不连续、短期排放,这些影响将在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对开挖的土石方加盖防尘网、控制车速等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地面站场废气主要包括阀组、凝析油罐、污水池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以及非正常工况检修废气及管道事故超压放空废气。针对阀组、凝析油罐及污水池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由于所在地周边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且产生量极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事故或检修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将在塔1站场进行放空作业,放空作业时会产生放空废气,放空废气通过塔1站场已建的12m高的放空管排放,由于放空频率低,持续时间短,加之当地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故放空废气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三、固废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清运回收,拆除的废分气液分离器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放空分离液(油水混合物)、设备检修废渣、除砂器废渣、凝析油、污水池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在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会对管线沿线两侧及站场附近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由于管道工程为线形工程,施工时间较短,且不在夜间施工。因此工程对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也随之消失,故施工期噪声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本项目站场噪声主要产生于除砂撬、分离器、放空分液罐等设备噪声,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时,经预测塔1及塔005-1-H1井站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且最近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站场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输气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在事故或检修非正常工况下,将通过塔1井站场进行放空作业,放空作业时会产生放空噪声,源强可达90dB(A)左右。但事故检修属偶发事件,持续时间很短,一旦放空作业结束,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五、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开挖管沟占地区域的植被受到一定的破坏,随着施工完毕后植被的复植,这些影响会逐步减弱消失。 六、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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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塔005-1-H1井建设工程 | (略) 叙州区樟海镇斑竹村、大塔村 |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 上海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塔005-1-H1无人值守站1座,占地面积1748.25m2,建设井口模块、除砂模块、出站截断模块、放空分液罐模块、放空模块等,建成后天然气试采规模为5×104m3/d,试采期2年;改扩建塔1井站场,新增放空分液罐、气液分离器和放空区等。新建塔005-1-H1井站场-塔1井站场集气管线1条,长度为2.90km,管径DN100,设计压力4.0MPa。 | 一、废水 施工期基坑排水经集水坑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带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环保厕所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试压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运营期气田水依托塔1井站场污水池收集后通过已建管道输送至塔4井进行回注。 二、废气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粉尘)、管线焊接产生的焊烟、管线涂料废气,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这些污染物将对环境空气都有一定的影响,但产生的污染物的量较小,且为不连续、短期排放,这些影响将在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对开挖的土石方加盖防尘网、控制车速等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地面站场废气主要包括阀组、凝析油罐、污水池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以及非正常工况检修废气及管道事故超压放空废气。针对阀组、凝析油罐及污水池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由于所在地周边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且产生量极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事故或检修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将在塔1站场进行放空作业,放空作业时会产生放空废气,放空废气通过塔1站场已建的12m高的放空管排放,由于放空频率低,持续时间短,加之当地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故放空废气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三、固废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清运回收,拆除的废分气液分离器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放空分离液(油水混合物)、设备检修废渣、除砂器废渣、凝析油、污水池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在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会对管线沿线两侧及站场附近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由于管道工程为线形工程,施工时间较短,且不在夜间施工。因此工程对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也随之消失,故施工期噪声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本项目站场噪声主要产生于除砂撬、分离器、放空分液罐等设备噪声,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时,经预测塔1及塔005-1-H1井站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且最近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站场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输气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在事故或检修非正常工况下,将通过塔1井站场进行放空作业,放空作业时会产生放空噪声,源强可达90dB(A)左右。但事故检修属偶发事件,持续时间很短,一旦放空作业结束,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五、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开挖管沟占地区域的植被受到一定的破坏,随着施工完毕后植被的复植,这些影响会逐步减弱消失。 六、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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