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鸿安协创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鸿安协创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鸿安协创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 (略) 新罗区东城东宝路328号 | 龙岩鸿安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位于该处原东宝山水泥厂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在现有厂房内设置预处理区、喷涂区、喷粉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气站房和环保工程等,按工艺流程布设形成喷涂线、抛丸线和酸洗线,对金属件进行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年表面处理金属件10万平方。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内实行雨污清污分流。表调工段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工段、酸洗工段、硅烷化工段废水经收集规范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喷淋工段、水洗工段、喷淋塔工段废水经收集由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压滤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按照生产线布置。抛丸工段废气经自带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酸洗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抛丸工段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放筒排放;喷粉工段废气经收集净化过滤后通过排放筒排放;硅烷化后烘干、喷粉固化烘干工段有机废气经烘干房内收集由净化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烘干工段热风炉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其燃烧废气与烘干房共用一根排放筒。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应控制在车间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鸿安协创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 (略) 新罗区东城东宝路328号 | 龙岩鸿安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位于该处原东宝山水泥厂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在现有厂房内设置预处理区、喷涂区、喷粉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气站房和环保工程等,按工艺流程布设形成喷涂线、抛丸线和酸洗线,对金属件进行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年表面处理金属件10万平方。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内实行雨污清污分流。表调工段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工段、酸洗工段、硅烷化工段废水经收集规范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喷淋工段、水洗工段、喷淋塔工段废水经收集由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压滤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按照生产线布置。抛丸工段废气经自带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酸洗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抛丸工段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放筒排放;喷粉工段废气经收集净化过滤后通过排放筒排放;硅烷化后烘干、喷粉固化烘干工段有机废气经烘干房内收集由净化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烘干工段热风炉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其燃烧废气与烘干房共用一根排放筒。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应控制在车间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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