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海汽安居房项 (略) 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及椰海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为 (略) 安居房项目建设工作, (略) 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控规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及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蒙祉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 (略) 设计》QS*、
QS*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控规修改工作,对用地性质及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本次修改的QS*、QS*地 (略) 滨江新城片区西南侧,东临新大洲大道,北邻椰海大道。
二、修改原因及依据:
2023 (略) 政府专题会 (〔2023〕86号),同意海南海汽 (略) 利用存量土地转型建设安居房,为将尽快推进安居房建设工作,需按法定程序对QS*、QS*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等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等规定。
三、修改内容:
修改前:QS*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61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25%。
QS*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06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修改后:(1)QS*地块拆分为QS*-1地块、QS*-2地块、QS*-3地块和QS*-4地块,其中QS*-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混合用地(*/*)用于建设安居房项目,用地面积为14143㎡,用地规划指标控制为容积率≤3.33,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7%;QS*-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修改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57㎡;QS*-3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修改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1077㎡;QS*-4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商业商务混合用地(0901/0902)不变,用地面积为10835㎡。
(2)QS*地块保持用地性质公园绿地(1401)和规划控制指标不变,修改后将原控规QS*地块内配建的公共停车场调整至QS*地块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内建设。
四、公示主要图纸:
1、《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区位示意图
2、《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调整主要内容
3、《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图则(修改前)
4、《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蒙祉伊。
海汽安居房项 (略) 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及椰海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为 (略) 安居房项目建设工作, (略) 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控规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及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蒙祉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 (略) 设计》QS*、
QS*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控规修改工作,对用地性质及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本次修改的QS*、QS*地 (略) 滨江新城片区西南侧,东临新大洲大道,北邻椰海大道。
二、修改原因及依据:
2023 (略) 政府专题会 (〔2023〕86号),同意海南海汽 (略) 利用存量土地转型建设安居房,为将尽快推进安居房建设工作,需按法定程序对QS*、QS*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等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等规定。
三、修改内容:
修改前:QS*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61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25%。
QS*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06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修改后:(1)QS*地块拆分为QS*-1地块、QS*-2地块、QS*-3地块和QS*-4地块,其中QS*-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混合用地(*/*)用于建设安居房项目,用地面积为14143㎡,用地规划指标控制为容积率≤3.33,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7%;QS*-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修改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57㎡;QS*-3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修改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1077㎡;QS*-4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商业商务混合用地(0901/0902)不变,用地面积为10835㎡。
(2)QS*地块保持用地性质公园绿地(1401)和规划控制指标不变,修改后将原控规QS*地块内配建的公共停车场调整至QS*地块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内建设。
四、公示主要图纸:
1、《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区位示意图
2、《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调整主要内容
3、《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图则(修改前)
4、《 (略) 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QS*、QS*地块(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蒙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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