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玉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南省玉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尾矿库废水入河排污口设于新化县古台山林场

椿树坪河(E111°4′11.97441″、N27°47′22.67001″)、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于新化县古台山林场高峰溪(E111°4′53.96815″、N27°47′58.99087″)

建设单位

(略) (略)

论证单位

湖南鑫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3)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4)入河方式:明渠;

(5)规模:尾矿库废水800m3/d、矿井涌水1800m3/d;

(6)污水排放标准: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新化县古台山林场高峰溪左岸,水质目标为III类;尾矿库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新化县古台山林场椿树坪河右岸,水质目标为III类。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石油类、总汞、总锑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对椿树坪河水质影响较大,需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为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企业应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

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CODcr、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水质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限值,但企业仍需加强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水质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限值。为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企业应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

(2)对水生态影响分析

本入河排污口未设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设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项目排水水质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正常排污时,废水对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废水中可能存在某些污染物对水生生物生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二者相互影响的结果使水生生物群落中的耐污性种类的数量逐渐增多;而一些不耐污、清水性的种类减少或逐渐消失,使影响区域的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由清水性向污水性群落演变,生物的多样性减少,群落趋向不稳定,对下游局部河段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本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本项目没有排入典型盐类污染物,排污受纳水体水量丰沛,水质较好,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对流域水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不取用地下水,废水不排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项目运营过程中管网发生渗漏。

根据项目建设地水文地质资料可知,贮存在收集管网中污水发生渗漏时,大量的单个污染物溶质质点通过孔隙在地下水中发生运移,上层滞水埋藏于粘性土层中,粘性土层渗透性较差,因此流速较小,污染物以分子扩散的水动力弥散型式在地下水中缓慢行进。通过项目建设地场地地基采取防渗处理,厂区地面水泥硬化,污水管道按规范施工防止渗漏,不会对厂区周围地下水造成污染。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分析

论证区域椿树坪河和高峰溪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无经批准的获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取水口,无工业污水排污口。河段水体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目标为III类。根据预测,在枯水期,项目正常排放的废水均匀混合后浓度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水质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拟设排污口后正常排放情况下,能满足农业用水要求,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在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5)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矿井涌水经井下 600m3 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必要时于沉淀池内投加石灰及絮凝剂,以提高沉淀效果。尾矿库废水采用生物制剂深度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 2000m3?/d,24小时连续运行。处理工艺流程为“生物制剂配合→水解→絮凝沉淀”,深度脱除废水中的重金属。经处理后,矿井涌水和尾矿库废水能稳定达到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6)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 (略) (略) 尾矿井涌水和尾矿库废水经处理后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矿井涌水经明渠排入高峰溪,尾矿库废水经明渠排入椿树坪河,高峰溪和椿树坪河属于保留区,水质目标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基本要求。项目废水的排放不会导致水环境功能区划发生改变。

因此, (略) (略) 入河排污口不存在受纳水域环境容量不足的制约;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农用水户等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项目排污对所在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允许设置排污口的七种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厂内运行管理

①专业培训:运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矿井涌水治理工程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②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厂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控、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原则,在排污管道入河前设置监测窗口,便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规定,在厂外入江处外设置相应的标志牌;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根据登记证的相关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

2、工程措施

(1)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砂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2)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①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双电路供电,水泵设计应考虑备用,机械设备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②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设施仪表等设备正常运转,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易损部件也要有备用,在事故出现时做到及时更换。

③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设施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应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等)。

加强事故隐患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⑤在排污口设置阀门,并定时查看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记录相关数值,在发现废水排放指标超过限值或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自动报警时,关闭管道闸门,防止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废水。

(2)排水设施破裂风险防范措施

①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

②当发生管网爆管、断管、漏水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突发地段进行闭管,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职能部门。

③选用质量可靠的管材;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保证管道通畅。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露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尾矿库废水入河排污口设于新化县古台山林场

椿树坪河(E111°4′11.97441″、N27°47′22.67001″)、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于新化县古台山林场高峰溪(E111°4′53.96815″、N27°47′58.99087″)

建设单位

(略) (略)

论证单位

湖南鑫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3)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4)入河方式:明渠;

(5)规模:尾矿库废水800m3/d、矿井涌水1800m3/d;

(6)污水排放标准: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新化县古台山林场高峰溪左岸,水质目标为III类;尾矿库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新化县古台山林场椿树坪河右岸,水质目标为III类。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石油类、总汞、总锑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对椿树坪河水质影响较大,需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尾矿库废水进入椿树坪河后CODcr、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为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企业应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

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CODcr、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水质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限值,但企业仍需加强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石油类、总汞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矿井涌水进入高峰溪后水质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限值。为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企业应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

(2)对水生态影响分析

本入河排污口未设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设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项目排水水质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正常排污时,废水对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废水中可能存在某些污染物对水生生物生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二者相互影响的结果使水生生物群落中的耐污性种类的数量逐渐增多;而一些不耐污、清水性的种类减少或逐渐消失,使影响区域的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由清水性向污水性群落演变,生物的多样性减少,群落趋向不稳定,对下游局部河段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本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本项目没有排入典型盐类污染物,排污受纳水体水量丰沛,水质较好,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对流域水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不取用地下水,废水不排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项目运营过程中管网发生渗漏。

根据项目建设地水文地质资料可知,贮存在收集管网中污水发生渗漏时,大量的单个污染物溶质质点通过孔隙在地下水中发生运移,上层滞水埋藏于粘性土层中,粘性土层渗透性较差,因此流速较小,污染物以分子扩散的水动力弥散型式在地下水中缓慢行进。通过项目建设地场地地基采取防渗处理,厂区地面水泥硬化,污水管道按规范施工防止渗漏,不会对厂区周围地下水造成污染。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分析

论证区域椿树坪河和高峰溪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无经批准的获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取水口,无工业污水排污口。河段水体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目标为III类。根据预测,在枯水期,项目正常排放的废水均匀混合后浓度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水质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拟设排污口后正常排放情况下,能满足农业用水要求,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在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5)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矿井涌水经井下 600m3 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必要时于沉淀池内投加石灰及絮凝剂,以提高沉淀效果。尾矿库废水采用生物制剂深度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 2000m3?/d,24小时连续运行。处理工艺流程为“生物制剂配合→水解→絮凝沉淀”,深度脱除废水中的重金属。经处理后,矿井涌水和尾矿库废水能稳定达到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6)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 (略) (略) 尾矿井涌水和尾矿库废水经处理后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矿井涌水经明渠排入高峰溪,尾矿库废水经明渠排入椿树坪河,高峰溪和椿树坪河属于保留区,水质目标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基本要求。项目废水的排放不会导致水环境功能区划发生改变。

因此, (略) (略) 入河排污口不存在受纳水域环境容量不足的制约;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农用水户等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项目排污对所在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允许设置排污口的七种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厂内运行管理

①专业培训:运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矿井涌水治理工程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②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厂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控、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原则,在排污管道入河前设置监测窗口,便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规定,在厂外入江处外设置相应的标志牌;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根据登记证的相关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

2、工程措施

(1)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砂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2)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①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双电路供电,水泵设计应考虑备用,机械设备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②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设施仪表等设备正常运转,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易损部件也要有备用,在事故出现时做到及时更换。

③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设施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应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等)。

加强事故隐患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⑤在排污口设置阀门,并定时查看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记录相关数值,在发现废水排放指标超过限值或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自动报警时,关闭管道闸门,防止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废水。

(2)排水设施破裂风险防范措施

①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

②当发生管网爆管、断管、漏水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突发地段进行闭管,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职能部门。

③选用质量可靠的管材;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保证管道通畅。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露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