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
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CNAS认证溶剂残留检测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新庄工业集中区 | 南京特麦奥 (略) | (略) | 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从事CNAS认证溶剂残留检测。主要设备:Agilent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子天平、干燥箱、快速水分测定仪、三用紫外分析仪、白度测定仪、分光测色计、标准光源灯箱、分光光度仪等;检测工艺流程:抽样取样—上机检测—出数据报告—处置废样。该项目主要对烟用封签纸开展溶剂残留、定量、水分、厚度、色差、白度、D65荧光亮度、荧光性物质、规格等实施检测,年溶剂残留检测次数约400次。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异味,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超纯水弃水,生活污水和超纯水弃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索墅东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CNAS认证溶剂残留检测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新庄工业集中区 | 南京特麦奥 (略) | (略) | 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从事CNAS认证溶剂残留检测。主要设备:Agilent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子天平、干燥箱、快速水分测定仪、三用紫外分析仪、白度测定仪、分光测色计、标准光源灯箱、分光光度仪等;检测工艺流程:抽样取样—上机检测—出数据报告—处置废样。该项目主要对烟用封签纸开展溶剂残留、定量、水分、厚度、色差、白度、D65荧光亮度、荧光性物质、规格等实施检测,年溶剂残留检测次数约400次。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异味,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超纯水弃水,生活污水和超纯水弃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索墅东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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