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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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20-*-77-01-*)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 (略) 庐江县白山镇白山大桥下游(长江侧)约2.8公里处,江淮运河菜子湖线航道左岸,系既有泵站原址拆除重建工程。工程河段河势稳定,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

二、设计通航水位

江淮运河菜子湖线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0.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低水位5.8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1拖2×1000吨级船队(160米×10.8米×2.2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拖6×1000t级船队(357米×10.8米×2.5米)、1000吨级货船(58米×11米×2.8米)、60TEU集装箱船(57米×11米×2.8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2000吨级货船((68~88)米×13.8米×(3.0~3.2)米)、100TEU集装箱船(68米×13.8米×3.0米)作为兼顾船型。

四、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设计排水量5.0立方米/秒。泵站排水口布置河道左侧的喇叭口内。出水口前端设置泄槽及消力池,消力池前沿距航道中心线约101.5米,两侧翼墙顶高程5.0米,低于现状河床高程。根据《航评报告》,泵站运行期在航道范围内产生的最大横向流速约0.07米/秒。工程建设方案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选址意见的函的反馈意见》、《 (略) (略) 关于征求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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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20-*-77-01-*)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 (略) 庐江县白山镇白山大桥下游(长江侧)约2.8公里处,江淮运河菜子湖线航道左岸,系既有泵站原址拆除重建工程。工程河段河势稳定,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

二、设计通航水位

江淮运河菜子湖线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0.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低水位5.8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1拖2×1000吨级船队(160米×10.8米×2.2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拖6×1000t级船队(357米×10.8米×2.5米)、1000吨级货船(58米×11米×2.8米)、60TEU集装箱船(57米×11米×2.8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2000吨级货船((68~88)米×13.8米×(3.0~3.2)米)、100TEU集装箱船(68米×13.8米×3.0米)作为兼顾船型。

四、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设计排水量5.0立方米/秒。泵站排水口布置河道左侧的喇叭口内。出水口前端设置泄槽及消力池,消力池前沿距航道中心线约101.5米,两侧翼墙顶高程5.0米,低于现状河床高程。根据《航评报告》,泵站运行期在航道范围内产生的最大横向流速约0.07米/秒。工程建设方案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选址意见的函的反馈意见》、《 (略) (略) 关于征求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竹山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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