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宏烨智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技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宣城市宏烨智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技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环审[2023]169号
(略) 宏烨 (略)
年产11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技术玻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烨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宏烨 (略) 年产11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技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杭镇路东社区老工业园,租赁现有闲置厂房从事生产。项目 (略) 新杭镇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2-*-04-01-*)。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域并做好各类有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置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与冷却置换废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汇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为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059吨/年、烟(粉)尘:0.037吨/年、VOCs:0.251吨/年;COD、氨氮纳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考核。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八)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略) 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23日
广环审[2023]169号
(略) 宏烨 (略)
年产11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技术玻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烨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宏烨 (略) 年产11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技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杭镇路东社区老工业园,租赁现有闲置厂房从事生产。项目 (略) 新杭镇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2-*-04-01-*)。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域并做好各类有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置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与冷却置换废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汇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为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059吨/年、烟(粉)尘:0.037吨/年、VOCs:0.251吨/年;COD、氨氮纳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考核。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八)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略) 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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