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六批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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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六批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六批)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19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五批)

(项目代码:2310-*-18-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全县各级公路行车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推动平罗县交通安全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黄渠桥镇、高庄乡及城关镇等13个乡镇范围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 (略) 干线和1条专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长度41.82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安装减速带498.5m、标志牌274块、道口标柱158根、施划标线26091.4㎡、爆闪灯350组、路灯26个、轮廓标2644个、突起路标5678个。具体工程量包括:

1.G109国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137.1m、标志牌104块、道口标柱14根、施划标线892.7㎡、爆闪灯75组。

2.G110国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39.5m、标志牌4块、道口标柱9根、施划标线112㎡、爆闪灯14组。

3.G244国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71.9m、标志牌28块、道口标柱12根、施划标线489.3㎡、爆闪灯43组。

4.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6.4m、标志牌6块、道口标柱2根、施划标线23.4㎡、爆闪灯4组。

5.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19.7m、标志牌35块、道口标柱51根、施划标线277.8㎡、爆闪灯47组。

6.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49.6m、标志牌18块、施划标线914.9㎡、爆闪灯23组。

7.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174.3m、标志牌75块、道口标柱70根、施划标线885.3㎡、爆闪灯53组。

8.Z209滨河大道,安装标志牌4块、道口标柱70根、轮廓标2644个、突起路标5678、施划标线22496㎡、爆闪灯91组、路灯26个。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3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8.28万元,其中:工程费341.49万元,其他费18.77万元,预备费18.0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六批)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19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五批)

(项目代码:2310-*-18-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全县各级公路行车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推动平罗县交通安全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黄渠桥镇、高庄乡及城关镇等13个乡镇范围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 (略) 干线和1条专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长度41.82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安装减速带498.5m、标志牌274块、道口标柱158根、施划标线26091.4㎡、爆闪灯350组、路灯26个、轮廓标2644个、突起路标5678个。具体工程量包括:

1.G109国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137.1m、标志牌104块、道口标柱14根、施划标线892.7㎡、爆闪灯75组。

2.G110国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39.5m、标志牌4块、道口标柱9根、施划标线112㎡、爆闪灯14组。

3.G244国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71.9m、标志牌28块、道口标柱12根、施划标线489.3㎡、爆闪灯43组。

4.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6.4m、标志牌6块、道口标柱2根、施划标线23.4㎡、爆闪灯4组。

5.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19.7m、标志牌35块、道口标柱51根、施划标线277.8㎡、爆闪灯47组。

6.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49.6m、标志牌18块、施划标线914.9㎡、爆闪灯23组。

7. (略) 道(平交道口),安装减速带174.3m、标志牌75块、道口标柱70根、施划标线885.3㎡、爆闪灯53组。

8.Z209滨河大道,安装标志牌4块、道口标柱70根、轮廓标2644个、突起路标5678、施划标线22496㎡、爆闪灯91组、路灯26个。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3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8.28万元,其中:工程费341.49万元,其他费18.77万元,预备费18.0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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