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森亓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森亓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森亓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街道虾公坎工业区路二巷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现有工 (略) (略) 南城街道蛤地大新路37号301室,因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决定 (略) (略) 万江街道虾公坎工业区路二巷5号(北纬23°0′24.730″,东经113°42′25.220″),主要从事温度传感器的加工生产。 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南城街道蛤地大新路37号301室,于2019年5月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6686号),审查批复意见详见附件。项目年产温度传感器700万个,设置裁线、焊接、清洗、粘板、搅拌、包胶、点胶、烘烤、喷码、插壳、组装、测试等工序。 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于2020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20]6946号。 项目于2020年3月23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14W001X。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从原有厂区迁入新厂,并进行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迁建后,建设 (略) (略) 南城街道蛤地大新路37号301室 (略) (略) 万江街道虾公坎工业区路二巷5号;占地面积由1000m2变为1500m2,建筑面积由1000m2变为3000m2; (2)项目迁改建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变化,取消3台超声波清洗机,减少酒精的用量,企业产品类型、产能、生产工艺、其余设备及原辅材料均保持不变。 (3)项目增加投资100万元,项目员工人数由30人增加到60人,并调整为在项目内食宿。 (4)项目将原有废气治理设施“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改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清洗、搅拌、包胶、点胶、烘烤、喷码、低温测试、组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清洗、搅拌、包胶、点胶、烘烤、喷码、低温测试、组装工序未收集的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厨房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0-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森亓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街道虾公坎工业区路二巷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现有工 (略) (略) 南城街道蛤地大新路37号301室,因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决定 (略) (略) 万江街道虾公坎工业区路二巷5号(北纬23°0′24.730″,东经113°42′25.220″),主要从事温度传感器的加工生产。 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南城街道蛤地大新路37号301室,于2019年5月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6686号),审查批复意见详见附件。项目年产温度传感器700万个,设置裁线、焊接、清洗、粘板、搅拌、包胶、点胶、烘烤、喷码、插壳、组装、测试等工序。 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于2020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20]6946号。 项目于2020年3月23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14W001X。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从原有厂区迁入新厂,并进行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迁建后,建设 (略) (略) 南城街道蛤地大新路37号301室 (略) (略) 万江街道虾公坎工业区路二巷5号;占地面积由1000m2变为1500m2,建筑面积由1000m2变为3000m2; (2)项目迁改建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变化,取消3台超声波清洗机,减少酒精的用量,企业产品类型、产能、生产工艺、其余设备及原辅材料均保持不变。 (3)项目增加投资100万元,项目员工人数由30人增加到60人,并调整为在项目内食宿。 (4)项目将原有废气治理设施“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改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清洗、搅拌、包胶、点胶、烘烤、喷码、低温测试、组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清洗、搅拌、包胶、点胶、烘烤、喷码、低温测试、组装工序未收集的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厨房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0-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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