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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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

A6合同段预制件生产项目

(略)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工业园区

(略) 龙建 (略) 金林分公司

黑龙江 (略)

该项目 (略)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67657m2。建设二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 4 条预制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储存罐、办公区、料仓等;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建成后新增颗粒物2.07t/a,所需总量由金林区在区域内平衡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意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节水减速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筒仓采用负压吸风装置,并安装振动除尘机+布袋除尘器;上料采用封闭式输送通廊输送砂石骨料,搅拌楼封闭,粉尘集中收集,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通过不低于15m排气口排放,排放污染物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要求;厂区内路面硬化,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排放限值,对照点浓度<0.5mg/m3)要求。

2.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 得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 (略) 金林区金源 (略) 西林分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砂石分离系统收集的沉渣、废混凝土、试验用混凝土统一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布袋、废钢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装设减振垫,风机进风口装设消音器,再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主要设备的建立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并隔声处理;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2

鹤哈高速鹤苔段ZP1标段A4工区建设项目

(略) (略) 金林区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位于线路K70+118-K70+350范围内

(略) 伊美分公司

黑龙江 (略)

本项目 (略) (略) 金林区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位于线路K70+118-K70+350范围内,占地面积25000m2,年产混凝土4.5万立方米,工字钢3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一)水环境

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运营期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粉尘、卸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锅炉烟气、焊接烟尘。搅拌粉尘,搅拌过程原辅料经密闭输料管路输送至搅拌机搅拌,在每台搅拌机上方各设置1个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 mg/m3要求。筒仓进料粉尘,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在5个水泥筒、3个粉煤仓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筒仓顶有组织排放,排气口高度均为21米。采取措施后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 mg/m3要求。项目共建设2台锅炉,2t/h的生产供热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由30m高烟囱排放;0.7MW的生活供暖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由25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的标准要求。碎石等原料卸料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高压喷雾系统进行除尘,采取措施后应满足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水泥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砂石等原料输送至搅拌机采用密闭的传送带。采取措施后应满足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实验室废料、废焊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

A6合同段预制件生产项目

(略)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工业园区

(略) 龙建 (略) 金林分公司

黑龙江 (略)

该项目 (略)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67657m2。建设二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 4 条预制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储存罐、办公区、料仓等;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建成后新增颗粒物2.07t/a,所需总量由金林区在区域内平衡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意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节水减速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筒仓采用负压吸风装置,并安装振动除尘机+布袋除尘器;上料采用封闭式输送通廊输送砂石骨料,搅拌楼封闭,粉尘集中收集,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通过不低于15m排气口排放,排放污染物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要求;厂区内路面硬化,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排放限值,对照点浓度<0.5mg/m3)要求。

2.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 得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 (略) 金林区金源 (略) 西林分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砂石分离系统收集的沉渣、废混凝土、试验用混凝土统一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布袋、废钢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装设减振垫,风机进风口装设消音器,再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主要设备的建立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并隔声处理;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2

鹤哈高速鹤苔段ZP1标段A4工区建设项目

(略) (略) 金林区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位于线路K70+118-K70+350范围内

(略) 伊美分公司

黑龙江 (略)

本项目 (略) (略) 金林区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位于线路K70+118-K70+350范围内,占地面积25000m2,年产混凝土4.5万立方米,工字钢3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一)水环境

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运营期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粉尘、卸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锅炉烟气、焊接烟尘。搅拌粉尘,搅拌过程原辅料经密闭输料管路输送至搅拌机搅拌,在每台搅拌机上方各设置1个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 mg/m3要求。筒仓进料粉尘,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在5个水泥筒、3个粉煤仓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筒仓顶有组织排放,排气口高度均为21米。采取措施后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 mg/m3要求。项目共建设2台锅炉,2t/h的生产供热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由30m高烟囱排放;0.7MW的生活供暖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由25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的标准要求。碎石等原料卸料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高压喷雾系统进行除尘,采取措施后应满足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水泥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砂石等原料输送至搅拌机采用密闭的传送带。采取措施后应满足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实验室废料、废焊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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