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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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略) (略) 迁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内容:企业总电镀容量48140升(设计投产电镀容量48136.6升,备用电镀液容量3.4升,自动化率为90.6%),总非电镀表面处理槽容量为1584升(电泳容量为1584升)。迁建后全厂达到年电镀加工(含配套拉丝、电泳)6000万只铭牌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m

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

1

永安社区

西南侧

1640

GB 3095-2012

二级标准

2

临港社区

西南侧

1675

3

舥艚社区

东南侧

2175

4

七星社区

西南侧

2055

5

中段社区

南侧

2000

6

林家庄社区

西南侧

2375

7

(略) 社区

西侧

2250

8

华中社区

西北侧

2500

9

石路社区

西北侧

2135

10

新桥社区

西南侧

2910

11

炉头社区

西南侧

241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电镀废水分流后排入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废气、酸雾、有机废气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近期出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远期执行太湖流域直接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 (略) (略) 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

2、废气:电镀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的标准;电泳、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苯(苯系物)、*酸*酯(*酸酯类)、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标准,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丝网印刷、UV打印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86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鹿城点击查看>>*20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点击查看>>5 传真:0点击查看>>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陈总 电 话:139点击查看>>*85 地 址: (略) 电点击查看>>1室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6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 (略) (略)

2023年10月24日



(略) (略) 迁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内容:企业总电镀容量48140升(设计投产电镀容量48136.6升,备用电镀液容量3.4升,自动化率为90.6%),总非电镀表面处理槽容量为1584升(电泳容量为1584升)。迁建后全厂达到年电镀加工(含配套拉丝、电泳)6000万只铭牌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m

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

1

永安社区

西南侧

1640

GB 3095-2012

二级标准

2

临港社区

西南侧

1675

3

舥艚社区

东南侧

2175

4

七星社区

西南侧

2055

5

中段社区

南侧

2000

6

林家庄社区

西南侧

2375

7

(略) 社区

西侧

2250

8

华中社区

西北侧

2500

9

石路社区

西北侧

2135

10

新桥社区

西南侧

2910

11

炉头社区

西南侧

241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电镀废水分流后排入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废气、酸雾、有机废气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近期出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远期执行太湖流域直接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 (略) (略) 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

2、废气:电镀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的标准;电泳、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苯(苯系物)、*酸*酯(*酸酯类)、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标准,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丝网印刷、UV打印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86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鹿城点击查看>>*20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点击查看>>5 传真:0点击查看>>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陈总 电 话:139点击查看>>*85 地 址: (略) 电点击查看>>1室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6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 (略) (略)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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