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伍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伍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 (略) 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0日15时—10月2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下村新街右起288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 (略)
(3)总投资:30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 (略) (略) 下村新街右起288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6)生产组织: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30人,均不住厂。
(7)建设规模: (略) (略)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3590平方米。
(8)生产规模:年产文件柜2万件,年总产值800万元。
(9)生产运营状况:项目生产厂房系为租赁,厂房均已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尚未到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粉废气、烘干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切割废气主要为金属颗粒物,其比重较大,大部分在激光切割区域自然沉降。焊接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烘干工序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以非*烷总烃计,排气筒、厂界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项目烘干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进行供热,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切割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接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废粉体涂料粉末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 (略) 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0日15时—10月2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下村新街右起288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文件柜2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 (略)
(3)总投资:30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 (略) (略) 下村新街右起288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6)生产组织: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30人,均不住厂。
(7)建设规模: (略) (略)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3590平方米。
(8)生产规模:年产文件柜2万件,年总产值800万元。
(9)生产运营状况:项目生产厂房系为租赁,厂房均已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尚未到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粉废气、烘干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切割废气主要为金属颗粒物,其比重较大,大部分在激光切割区域自然沉降。焊接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烘干工序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以非*烷总烃计,排气筒、厂界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项目烘干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进行供热,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切割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接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废粉体涂料粉末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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