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3年婺城区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塔石站) | (略) 婺城区塔石乡塔石村 | (略) 婺 (略) | 目前,根据金华婺城区城乡公共交通运营情况反馈,部分农村客运站点布局仍存在着技术水平低、站点场地建设滞后、乘客上下车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为统筹优化完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体系,促进婺城区公交三级线网布局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提升群众公共出行要求, (略) 婺 (略)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 (略)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 (略) 婺城区塔石乡塔石村原社会停车场,实施2023 年婺城区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塔石站)项目,2023年5月,该项 (略) 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粉尘、运输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分别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运营期:汽车尾气:增加绿化面积,建设立体绿化带,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合理组织和分配车流,保持车流进出顺畅,减少由于交通不畅所增加的汽车尾气排放。 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集镇公厕收集处理系统,后纳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最终进入人工湿地;施工场界设全封闭围挡,严格防控施工废水外溢;运营期:运营期乘客和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依托集镇原住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最终排入人工湿地;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 声环境: 施工期: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高噪声设备运行管理等措施;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控制车速在20km/h以内,禁鸣喇叭等。运营期:人群进出口加装隔声风帘,候车厅采用隔声窗,降低人群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优化车流回转场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车辆驾驶员加强宣传,禁止鸣喇叭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拟定 (略) 建设监察支队渣土大队卸土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保护:本项目在原有停车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场地已平整使用多年,场地内几乎无复杂生态系统,本项目要求合理规划施工用地;施工过程中,各种临时用地结束后须恢复场界内绿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超出场地红线 ;施工废水和固废经妥善处置,不得破坏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3年婺城区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塔石站) | (略) 婺城区塔石乡塔石村 | (略) 婺 (略) | 目前,根据金华婺城区城乡公共交通运营情况反馈,部分农村客运站点布局仍存在着技术水平低、站点场地建设滞后、乘客上下车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为统筹优化完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体系,促进婺城区公交三级线网布局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提升群众公共出行要求, (略) 婺 (略)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 (略)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 (略) 婺城区塔石乡塔石村原社会停车场,实施2023 年婺城区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塔石站)项目,2023年5月,该项 (略) 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粉尘、运输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分别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运营期:汽车尾气:增加绿化面积,建设立体绿化带,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合理组织和分配车流,保持车流进出顺畅,减少由于交通不畅所增加的汽车尾气排放。 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集镇公厕收集处理系统,后纳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最终进入人工湿地;施工场界设全封闭围挡,严格防控施工废水外溢;运营期:运营期乘客和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依托集镇原住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最终排入人工湿地;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 声环境: 施工期: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高噪声设备运行管理等措施;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控制车速在20km/h以内,禁鸣喇叭等。运营期:人群进出口加装隔声风帘,候车厅采用隔声窗,降低人群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优化车流回转场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车辆驾驶员加强宣传,禁止鸣喇叭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拟定 (略) 建设监察支队渣土大队卸土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保护:本项目在原有停车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场地已平整使用多年,场地内几乎无复杂生态系统,本项目要求合理规划施工用地;施工过程中,各种临时用地结束后须恢复场界内绿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超出场地红线 ;施工废水和固废经妥善处置,不得破坏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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