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拟对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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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拟对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江苏仪征中波发射台迁建项目

(略) 马集镇

(略) 融媒体中心

(略) 中波发射台,新建建筑包括:发射机房、消防水泵房、电力机房、传达室、天线调配室等。配置120米高中波发射塔1座,90米高中波发射塔1座,6部10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系统,1200米50Ω螺纹同轴电缆馈线;地网采用φ3.0的铜线,以铁塔为中心,A1天线地网半径80米、A2天线地网半径80米,按每3度一条作辐射状铺设,埋深300mm,共计120条:发射机房;配备2路节目源传输系统(互为备份),1套节目源切换、监控、监听及监测系统;全台自动化、建筑智能化系统,配套的建筑机电系统和场地设施等。

(略) 中波发射台拆除:发射台总占地约100多亩,其中地网占地约90亩,行政技术区、塔基、调配室共占地约10亩。共6部发射机,其中3部为主用,3部为备用。共两副拉线塔中波天线,塔高均为90m,其中一个为双频共塔。发射台行政技术区占地约15亩,总建筑面积约2450m2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土地占用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气、生活污水、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将A1塔周边80m,A2塔周边40m范围划定为电磁辐射防护区,电磁辐射防护区内 (略) 、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并在防护区边界处设置明显标识。

(2)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量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的设备。

(3)江苏仪征中波发射台的新台区在食堂厨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85%,将餐饮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饮食业单位规定的小于2mg/m3后通过管道向屋顶排放。

(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深化处理达标后外排。

(5)本项目台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按照《 (略)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由其运输处置。

22

阿特斯地块内500kV扬江线迁改工程

(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5km,新建铁塔11基;恢复架线段路径长0.27km;拆除原线路路径长2.3km,拆除铁塔6基。新建500kV线路导线型号为4×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相序与现有线路一致(异相序:BCA/BAC)。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

(2)运行期:输电线路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和声环境

工程选线时充分征求沿线政府及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尽量沿现有道路绿化带走线,不涉及城镇规划区、学校、居民密集区等。

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及规范,结合项目区周围的实际情况和工程设计要求,确保评价范围内常年住人的房屋电磁环境、声环境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本工程线高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本项目输电线路最低线高应不低于21m。

2) 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5m处有三层平台(9m计),线高应不低于23m。

3) 线路跨越一层平台(按3m计)、二层平台(按6m计)、三层平台(按9m计),线高应分别不低于22m、23m、26m。

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生态环境

新建杆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以减少对土地的利用。

全线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减小施工扰动面积。

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优化塔基位置。

(3)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工程施工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最低,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江苏仪征中波发射台迁建项目

(略) 马集镇

(略) 融媒体中心

(略) 中波发射台,新建建筑包括:发射机房、消防水泵房、电力机房、传达室、天线调配室等。配置120米高中波发射塔1座,90米高中波发射塔1座,6部10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系统,1200米50Ω螺纹同轴电缆馈线;地网采用φ3.0的铜线,以铁塔为中心,A1天线地网半径80米、A2天线地网半径80米,按每3度一条作辐射状铺设,埋深300mm,共计120条:发射机房;配备2路节目源传输系统(互为备份),1套节目源切换、监控、监听及监测系统;全台自动化、建筑智能化系统,配套的建筑机电系统和场地设施等。

(略) 中波发射台拆除:发射台总占地约100多亩,其中地网占地约90亩,行政技术区、塔基、调配室共占地约10亩。共6部发射机,其中3部为主用,3部为备用。共两副拉线塔中波天线,塔高均为90m,其中一个为双频共塔。发射台行政技术区占地约15亩,总建筑面积约24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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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土地占用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气、生活污水、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将A1塔周边80m,A2塔周边40m范围划定为电磁辐射防护区,电磁辐射防护区内 (略) 、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并在防护区边界处设置明显标识。

(2)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量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的设备。

(3)江苏仪征中波发射台的新台区在食堂厨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85%,将餐饮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饮食业单位规定的小于2mg/m3后通过管道向屋顶排放。

(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深化处理达标后外排。

(5)本项目台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按照《 (略)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由其运输处置。

22

阿特斯地块内500kV扬江线迁改工程

(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5km,新建铁塔11基;恢复架线段路径长0.27km;拆除原线路路径长2.3km,拆除铁塔6基。新建500kV线路导线型号为4×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相序与现有线路一致(异相序:BCA/B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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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

(2)运行期:输电线路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和声环境

工程选线时充分征求沿线政府及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尽量沿现有道路绿化带走线,不涉及城镇规划区、学校、居民密集区等。

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及规范,结合项目区周围的实际情况和工程设计要求,确保评价范围内常年住人的房屋电磁环境、声环境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本工程线高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本项目输电线路最低线高应不低于21m。

2) 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5m处有三层平台(9m计),线高应不低于23m。

3) 线路跨越一层平台(按3m计)、二层平台(按6m计)、三层平台(按9m计),线高应分别不低于22m、23m、26m。

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生态环境

新建杆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以减少对土地的利用。

全线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减小施工扰动面积。

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优化塔基位置。

(3)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工程施工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最低,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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