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的通知
2023年7月4日,芦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芦府发〔2023〕6号)(以下简称《规划》)。芦山县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目标,与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为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无序扩张的趋势,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 (略) “十四五”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芦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芦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本规划是芦山县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的总体框架
《规划》编制后共十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区域基本情况,第三部分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第四部分禁养区划分,第五部分规划目标,第六部分主要任务,第七部分重点工程,第八部分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九部分效益分析,第十部分保障措施。
三、主要编制内容
本次编制着重为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构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利用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特编制此《规划》。具体编制情况如下:
(一)总则。编制后总则包含规划编制背景、基本原则、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期限、目的和意义等5节内容。明确了《规划》范围为芦山县全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二)区域基本情况。包含区域自然状况、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区域生活环境概况。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芦山县2020年全年畜禽存栏:生猪46783头(能繁母猪3949头),牛5913头(奶牛20头,全在芦阳街道),羊5410头,活家禽*只,家兔28544只。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07%,规模化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覆盖面约100%。芦山县规模养殖场56家,清粪工艺主要采用节水冲粪、水泡粪、干清粪等。从全县范围的土地承载力而言,满足大力发展养殖业的需求,能够全部配套畜禽粪污量。但是,在龙门镇养殖业产生粪肥不能在区域内完全消纳,需要控制畜禽养殖量或通过外运粪肥以保证区域内粪肥的消纳。
(四)禁养区。芦山县禁养区包括芦山 (略) 和乡镇(街道)的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两侧范围划定50米之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部分)芦山县境内的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科普游憩区。灵鹫山- (略) 级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划分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芦山县县城规划区及外延500米内,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200米范围内划为禁养区。其它法律法规禁养区域。
(五)规划目标。规划到2025年,全县畜牧业总体产业结构合理,畜牧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更加完善,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100%。
(六)主要任务。一是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总体要求: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贮存、处理、输送和施用设施系统。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引导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异位发酵床技术,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的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分类研究治理措施,依法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对于新建养殖场,应根据养殖量配套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配套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预设目标。二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确定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拓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三是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包括源头减量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田间配套设施。四是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域养殖污染防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结构受限、土壤承载力不足等环境敏感区内,优化控制养殖规模或通过粪肥外运至周边土地承载力大的区域,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种定养,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发展养殖必须具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强化养殖户与种植户签订消纳合同。五是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明确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内容和要求,提出培训指导计划及监督检查方案等措施。六是强化环境监管。根据芦山县畜禽养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适时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和措施,从规范审批、强化日常监管与防范污染风险三个方面明确部门分工、监管要求和措施,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指导等措施推动压实养殖主体责任。
(七)重点工程。为落实《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规划建设项目。对照规划指标目标,结合规划任务,主要建设期为2021—2025年。项目包括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改造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工程、数字化平台建设、监管体制建设等六大类。
(八)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重点工程项目共有芦山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共三个方面,总投资10318万元,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运维资金来源主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场(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同时,将粪污 (略) 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投入资金。
(九)效益分析。发展畜牧业将产生大量粪尿与污水,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县域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有效管控,加强环境监管,对新型养殖模式进行应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养殖中对废物进行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可以有效保护自然环境,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行业可持续发展。畜禽污染防治可将粪便粪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环境的稳定,有利于生态循环。进行畜禽污染防治将为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内尽快调整适应,跟上社会整体发展的步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利于企业或个体户改善现有设施技术,增强自身实力,促进产业创新、产业兴旺,在行业内长远发展。进行畜禽污染防治将为畜禽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内尽快调整适应,优化产业结构,跟上社会整体发展的步伐。
(十)保障措施。一是政策保障措施。强化用地保障,推动规模化养殖,强化环保支持,助推绿色发展,统筹用好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政策,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二是监管与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芦山县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种类和规模采取切实可行的粪污贮存及综合利用措施,保证畜禽养殖粪污零排放。三是技术保障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防治措施。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四是社会保障措施。建立长期有效可行的畜牧业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的通知
2023年7月4日,芦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芦府发〔2023〕6号)(以下简称《规划》)。芦山县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目标,与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为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无序扩张的趋势,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 (略) “十四五”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芦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芦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本规划是芦山县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的总体框架
《规划》编制后共十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区域基本情况,第三部分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第四部分禁养区划分,第五部分规划目标,第六部分主要任务,第七部分重点工程,第八部分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九部分效益分析,第十部分保障措施。
三、主要编制内容
本次编制着重为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构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利用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特编制此《规划》。具体编制情况如下:
(一)总则。编制后总则包含规划编制背景、基本原则、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期限、目的和意义等5节内容。明确了《规划》范围为芦山县全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二)区域基本情况。包含区域自然状况、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区域生活环境概况。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芦山县2020年全年畜禽存栏:生猪46783头(能繁母猪3949头),牛5913头(奶牛20头,全在芦阳街道),羊5410头,活家禽*只,家兔28544只。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07%,规模化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覆盖面约100%。芦山县规模养殖场56家,清粪工艺主要采用节水冲粪、水泡粪、干清粪等。从全县范围的土地承载力而言,满足大力发展养殖业的需求,能够全部配套畜禽粪污量。但是,在龙门镇养殖业产生粪肥不能在区域内完全消纳,需要控制畜禽养殖量或通过外运粪肥以保证区域内粪肥的消纳。
(四)禁养区。芦山县禁养区包括芦山 (略) 和乡镇(街道)的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两侧范围划定50米之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部分)芦山县境内的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科普游憩区。灵鹫山- (略) 级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划分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芦山县县城规划区及外延500米内,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200米范围内划为禁养区。其它法律法规禁养区域。
(五)规划目标。规划到2025年,全县畜牧业总体产业结构合理,畜牧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更加完善,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100%。
(六)主要任务。一是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总体要求: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贮存、处理、输送和施用设施系统。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引导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异位发酵床技术,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的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分类研究治理措施,依法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对于新建养殖场,应根据养殖量配套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配套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预设目标。二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确定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拓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三是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包括源头减量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田间配套设施。四是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域养殖污染防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结构受限、土壤承载力不足等环境敏感区内,优化控制养殖规模或通过粪肥外运至周边土地承载力大的区域,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种定养,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发展养殖必须具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强化养殖户与种植户签订消纳合同。五是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明确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内容和要求,提出培训指导计划及监督检查方案等措施。六是强化环境监管。根据芦山县畜禽养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适时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和措施,从规范审批、强化日常监管与防范污染风险三个方面明确部门分工、监管要求和措施,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指导等措施推动压实养殖主体责任。
(七)重点工程。为落实《芦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规划建设项目。对照规划指标目标,结合规划任务,主要建设期为2021—2025年。项目包括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改造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工程、数字化平台建设、监管体制建设等六大类。
(八)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重点工程项目共有芦山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共三个方面,总投资10318万元,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运维资金来源主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场(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同时,将粪污 (略) 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投入资金。
(九)效益分析。发展畜牧业将产生大量粪尿与污水,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县域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有效管控,加强环境监管,对新型养殖模式进行应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养殖中对废物进行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可以有效保护自然环境,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行业可持续发展。畜禽污染防治可将粪便粪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环境的稳定,有利于生态循环。进行畜禽污染防治将为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内尽快调整适应,跟上社会整体发展的步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利于企业或个体户改善现有设施技术,增强自身实力,促进产业创新、产业兴旺,在行业内长远发展。进行畜禽污染防治将为畜禽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内尽快调整适应,优化产业结构,跟上社会整体发展的步伐。
(十)保障措施。一是政策保障措施。强化用地保障,推动规模化养殖,强化环保支持,助推绿色发展,统筹用好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政策,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二是监管与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芦山县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种类和规模采取切实可行的粪污贮存及综合利用措施,保证畜禽养殖粪污零排放。三是技术保障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防治措施。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四是社会保障措施。建立长期有效可行的畜牧业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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