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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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24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

  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30万吨/年煤炭筛分风选加工扩建项目

建环审复〔2023〕13号

2023-9-26

2

年产2000万条塑料纺织袋生产线项目

建环审复〔2023〕14号

2023-9-26

3

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销售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15号

2023-10-9

相关附件: 1.建环审复[2023]13号(30万吨煤炭筛分项目).pdf
2.建环审复[2023]14号(年产2000万条塑料纺织袋生产线项目).pdf
3.建环审复[2023]15号 ( (略) 废电池收集项目).pdf
4.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站建设项目.pdf
5.年产30万吨每年煤炭风选加工扩建项目.pdf
6.云南建一文本终稿.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24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

  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30万吨/年煤炭筛分风选加工扩建项目

建环审复〔2023〕13号

2023-9-26

2

年产2000万条塑料纺织袋生产线项目

建环审复〔2023〕14号

2023-9-26

3

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销售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15号

2023-10-9

相关附件: 1.建环审复[2023]13号(30万吨煤炭筛分项目).pdf
2.建环审复[2023]14号(年产2000万条塑料纺织袋生产线项目).pdf
3.建环审复[2023]15号 ( (略) 废电池收集项目).pdf
4.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站建设项目.pdf
5.年产30万吨每年煤炭风选加工扩建项目.pdf
6.云南建一文本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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