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审批〔2023〕22号平果市水利局关于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水审批〔2023〕22号平果市水利局关于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83-01-*
三、项目地点: (略) 马头镇驮玉屯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5%,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临时堆土场设计,复核堆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确保临时堆土场安全。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五、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堆土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或堆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开工建设的,其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2023年10月23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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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平果高级中学驮湾校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83-01-*
三、项目地点: (略) 马头镇驮玉屯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5%,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临时堆土场设计,复核堆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确保临时堆土场安全。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五、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堆土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或堆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开工建设的,其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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