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嘉硕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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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嘉硕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24日至 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陈路1005号1栋101室,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单层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多层板、颗粒板、三聚氰胺浸渍纸为原材料,经铺装、贴面热压、裁边、包装等工序年产贴面板10万张。主要设备:贴面热压机4台、燃气模温机4台、气化炉一套、空压机1套等。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集中收集至主管道引至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24日至 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陈路1005号1栋101室,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单层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多层板、颗粒板、三聚氰胺浸渍纸为原材料,经铺装、贴面热压、裁边、包装等工序年产贴面板10万张。主要设备:贴面热压机4台、燃气模温机4台、气化炉一套、空压机1套等。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集中收集至主管道引至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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