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产业园高端石材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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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产业园高端石材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林东产业园高端石材加工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方案概况

林东产业园高端石材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23亩,新建总建筑面积41818.90平方米,项目计容建筑面积78018.90平方米,项目建筑基底面积39018.90平方米,厂区石材堆场、道路、停车场等硬化面积35481.51平方米,绿化面积为7500平方米。建筑密度47.58%,绿化率9.15%,容积率0.95。配套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等基础服务设施。

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凤凰山工业集聚区内。

建设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项目建设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等利益相关群体。

4、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次方案的基本态度;方案实施过程可能产生哪些社会风险;对本次方案的其他意见、建议及要求。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林东产业园高端石材加工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方案概况

林东产业园高端石材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23亩,新建总建筑面积41818.90平方米,项目计容建筑面积78018.90平方米,项目建筑基底面积39018.90平方米,厂区石材堆场、道路、停车场等硬化面积35481.51平方米,绿化面积为7500平方米。建筑密度47.58%,绿化率9.15%,容积率0.95。配套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等基础服务设施。

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凤凰山工业集聚区内。

建设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项目建设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等利益相关群体。

4、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次方案的基本态度;方案实施过程可能产生哪些社会风险;对本次方案的其他意见、建议及要求。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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