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龙湖文体公园建设工程》的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龙湖文体公园建设工程》的公告
龙湖文体公园是以文化体育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公园。作为宝龙科技城东南侧的重要生态斑块,是宝龙科技城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对 (略) 生态环境、市民生活质量、城市景观塑造等有着积极作用。项 (略) 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为落实项目用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了《 (略) 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龙湖文体公园建设工程)》,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批通过。按照《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龙湖文体公园建设工程有2.8094公顷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高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本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方案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使用2.8094公顷(42.141亩)。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0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094公顷),农用地减少2.7898公顷,其他土地减少0.0196公顷;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2.80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2.8094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期为7天(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
(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网址:http://**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 (略)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岗区横坪公路288号
(五)宝龙社区
地址: (略) 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1号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龙湖文体公园是以文化体育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公园。作为宝龙科技城东南侧的重要生态斑块,是宝龙科技城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对 (略) 生态环境、市民生活质量、城市景观塑造等有着积极作用。项 (略) 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为落实项目用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了《 (略) 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龙湖文体公园建设工程)》,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批通过。按照《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龙湖文体公园建设工程有2.8094公顷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高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本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方案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使用2.8094公顷(42.141亩)。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0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094公顷),农用地减少2.7898公顷,其他土地减少0.0196公顷;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2.80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2.8094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期为7天(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
(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网址:http://**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 (略)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岗区横坪公路288号
(五)宝龙社区
地址: (略) 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1号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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