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马市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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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马市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索 引 号: D28-1123-2023-1277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0-24 19:24:48
标 题: 泰和县马市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泰和县马市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 (略) 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略) 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良口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吉安至南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B1标项目经理部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 (略) (略) 承建B1标段,该标段起点(K2915+270)位 (略) 镇松山村附近,路线沿途经过 (略) 镇、万安县韶口乡,终点位于韶口乡黄鹄村(K2938+870),路线全长23.6公里,为了方便工程建设、减少混凝土的长距离运输造成的污染, (略) (略) 吉安至南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B1标项目经 (略) (略) 镇租赁废弃砖窑厂建设1个临时拌合站,租赁用地面积约15000m2,项目为配套临时工程,待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建成后,拌合站将及时拆除。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4′40.526′′,北纬26°43′14.285′′,建成后可达年产15万m3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总投资5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万元,占总投资的5.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灌溉,不外排。

3、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排放限值。

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索 引 号: D28-1123-2023-1277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0-24 19:24:48
标 题: 泰和县马市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泰和县马市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 (略) 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略) 镇良口村1号拌合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良口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吉安至南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B1标项目经理部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 (略) (略) 承建B1标段,该标段起点(K2915+270)位 (略) 镇松山村附近,路线沿途经过 (略) 镇、万安县韶口乡,终点位于韶口乡黄鹄村(K2938+870),路线全长23.6公里,为了方便工程建设、减少混凝土的长距离运输造成的污染, (略) (略) 吉安至南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B1标项目经 (略) (略) 镇租赁废弃砖窑厂建设1个临时拌合站,租赁用地面积约15000m2,项目为配套临时工程,待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建成后,拌合站将及时拆除。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4′40.526′′,北纬26°43′14.285′′,建成后可达年产15万m3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总投资5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万元,占总投资的5.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灌溉,不外排。

3、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排放限值。

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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