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拆解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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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拆解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汽车拆解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大丘村南
建设单位: 青岛华森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潍坊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至 2023年10月30日
项目概况: 青岛华森 (略) 投资500万元建设汽车拆解技术改造项目,该项 (略)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大丘村南青岛华森 (略) 拆解车间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依托现有拆解设备40台(套),新购置安全评估设备、电池内阻测试、高压验电棒、放电设备、电池拆解升降装备、绝缘断电拆解工具等主要设备7台(套),技改项目属于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完成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变,设置汽车拆解设备47台(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液及制冷剂抽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钢破碎线密闭,破碎粉尘经集气管线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要求。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配套移动式袋式吸尘器收集汽车拆解过程中汽车表面和车内的灰尘,拆解作业前采用专用设备彻底抽排制冷剂及刹车油,并用专用密闭容器回收储存,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技改后,全厂VOCs、颗粒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16吨、2.017吨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清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农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拆解下的油箱、油管及可回收零件不在厂区内进行清洗。废动力蓄电池从新能源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一步拆解,在废动力蓄电池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售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处置。废总成(废电机)及零部件、废有色金属件、废橡胶、废玻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污染防治设施应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汽车拆解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大丘村南
建设单位: 青岛华森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潍坊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至 2023年10月30日
项目概况: 青岛华森 (略) 投资500万元建设汽车拆解技术改造项目,该项 (略)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大丘村南青岛华森 (略) 拆解车间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依托现有拆解设备40台(套),新购置安全评估设备、电池内阻测试、高压验电棒、放电设备、电池拆解升降装备、绝缘断电拆解工具等主要设备7台(套),技改项目属于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完成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变,设置汽车拆解设备47台(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液及制冷剂抽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钢破碎线密闭,破碎粉尘经集气管线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要求。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配套移动式袋式吸尘器收集汽车拆解过程中汽车表面和车内的灰尘,拆解作业前采用专用设备彻底抽排制冷剂及刹车油,并用专用密闭容器回收储存,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技改后,全厂VOCs、颗粒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16吨、2.017吨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清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农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拆解下的油箱、油管及可回收零件不在厂区内进行清洗。废动力蓄电池从新能源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一步拆解,在废动力蓄电池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售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处置。废总成(废电机)及零部件、废有色金属件、废橡胶、废玻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污染防治设施应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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