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橄榄产业园科创中心暨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闽清县橄榄产业园科创中心暨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闽清县橄榄产业园科创中心暨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用地, (略) (略) 闽清县梅溪镇六六大道与梅溪高速互通口交汇处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18.*°,北纬26.*°,面积4302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为林地及空地,地块东至中化石油加油站,北至梅溪高速互通口,南至空地,西至六六大道。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A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同时,根据前述章节的影响分析,地块相邻区域及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政府人员、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及空地,不存在生产企业,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3年9月,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4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一、项目概况
闽清县橄榄产业园科创中心暨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用地, (略) (略) 闽清县梅溪镇六六大道与梅溪高速互通口交汇处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18.*°,北纬26.*°,面积4302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为林地及空地,地块东至中化石油加油站,北至梅溪高速互通口,南至空地,西至六六大道。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A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同时,根据前述章节的影响分析,地块相邻区域及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政府人员、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及空地,不存在生产企业,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3年9月,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4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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