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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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城审批环表

[2023]35号

2023-10-10 (略) 代建项目管理局 (略) 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 (略) (略) 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城审批环表

[2023]35号

2023-10-10 (略) 代建项目管理局 (略) 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 (略) (略) 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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