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220kV汪官变#3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220kV汪官变#3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轨道交通S1线一期220kV汪官变#3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贵安新区红枫湖镇皂角坝 |
建设单位 | (略) 公共交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冶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现有220kV汪官变户内配电装置楼内进行扩建,户内配电装置楼已预留设备位置,本次扩建不新增建筑,仅安装设备。扩建内容:①主变规模:最终建设规模为3×240MVA,已建1×240MVA,本期扩建1×240MVA;②220kV配电装置:终期出线共8回,已建出线4回,本期仅扩建间隔,不新增出线;③110kV配电装置:终期出线10回,已建出线4回,本期仅扩建间隔,不新增出线。④无功补偿规模:最终为18×8016kvar,已建规模6×8016kvar,本期扩建6×8016kvar;⑤配套建设10kV#3主变进线开关柜、10kV#3限流电抗器、10kV#3限流电抗器隔离柜、10kV#3接地成套装置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于主变安装、材料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施工期及时对场地进行洒水;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采用覆盖,封闭运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减速行驶。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物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 (略) 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安装、材料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村镇垃圾回收点,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建筑垃圾如废钢筋、废设备包装、材料等能回用的进行回收处置,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二)运营期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期220kV汪官变扩建工程电磁环境影响选用“金阳龙泉220kV输变电工程”作为类比分析对象,由类比结果可知:220kV汪官变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项目运行期应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变电站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变电站四周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及时维护。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变电站,运营期无大气污染。3.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不新增人员,正常情况下不新增生活污水,在设备检修等情况下会有少量巡检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主变压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建成后变电站场界昼间噪声为48.26~50.59dB(A),夜间噪声为42.59~43.88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昼间预测值为50.64dB(A),夜间预测值为43.5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设置声屏障。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不新增人员,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变电站运营过程中若产生废铅蓄电池,将提前通知有处理能力的处置单位,处置单位调度安排妥当并抵达变电站后方开始进行蓄电池更换,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将直接由处置单位按照处置协议的要求依法合规进行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轨道交通S1线一期220kV汪官变#3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贵安新区红枫湖镇皂角坝 |
建设单位 | (略) 公共交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冶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现有220kV汪官变户内配电装置楼内进行扩建,户内配电装置楼已预留设备位置,本次扩建不新增建筑,仅安装设备。扩建内容:①主变规模:最终建设规模为3×240MVA,已建1×240MVA,本期扩建1×240MVA;②220kV配电装置:终期出线共8回,已建出线4回,本期仅扩建间隔,不新增出线;③110kV配电装置:终期出线10回,已建出线4回,本期仅扩建间隔,不新增出线。④无功补偿规模:最终为18×8016kvar,已建规模6×8016kvar,本期扩建6×8016kvar;⑤配套建设10kV#3主变进线开关柜、10kV#3限流电抗器、10kV#3限流电抗器隔离柜、10kV#3接地成套装置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于主变安装、材料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施工期及时对场地进行洒水;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采用覆盖,封闭运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减速行驶。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物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 (略) 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安装、材料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村镇垃圾回收点,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建筑垃圾如废钢筋、废设备包装、材料等能回用的进行回收处置,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二)运营期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期220kV汪官变扩建工程电磁环境影响选用“金阳龙泉220kV输变电工程”作为类比分析对象,由类比结果可知:220kV汪官变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项目运行期应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变电站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变电站四周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及时维护。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变电站,运营期无大气污染。3.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不新增人员,正常情况下不新增生活污水,在设备检修等情况下会有少量巡检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主变压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建成后变电站场界昼间噪声为48.26~50.59dB(A),夜间噪声为42.59~43.88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昼间预测值为50.64dB(A),夜间预测值为43.5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设置声屏障。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不新增人员,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变电站运营过程中若产生废铅蓄电池,将提前通知有处理能力的处置单位,处置单位调度安排妥当并抵达变电站后方开始进行蓄电池更换,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将直接由处置单位按照处置协议的要求依法合规进行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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