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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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项目混凝土拌合站工程

内蒙古自治 (略) 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嘎查磨石沟移民村

中交第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4513.63㎡,为“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配套混凝土拌合站,服务期与“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建设期一致,同为4年,服务期间拟提供20万m3混凝土,年产预拌混凝土5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泥筒仓8座、混凝土搅拌机组2套、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它配套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作业区边界设置围挡,砂石料等进行苫盖,车辆进出场地低速慢行,大风天停止施工等措施,扬尘产生量得到明显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地面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水泥、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小,自然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附近磨 (略) 政公共卫生间(距离100m)处理,最终进入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常用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等活动。②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使施工设备适当分散布置在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③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不采用锤式打桩工艺,而改用静压桩或钻孔桩工艺。④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机械噪声超标,特别是应避免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同时作业。⑤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⑥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低速、禁鸣。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及时清运至建设垃圾处置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不外排。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主要产排污工段为:物料输送储存和物料混合搅拌两个工段。①原料砂子及石子全部置于全封闭储棚内,上料作业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上料仓设置洒水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能够覆盖整个上料区域。②原料水泥为粉料,储存于立式圆形封闭筒仓,散装水泥通过负压输送方式从专用车输送至水泥筒仓,每套筒仓顶部均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搅拌机运行时,水泥粉从筒仓中通过螺旋输送管道进入全封闭搅拌机。

2.废水: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及劳动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工艺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搅拌机与罐车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附近磨 (略) 政公共卫生间(距离100m)处理,最终进入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系统产生的粉尘、沉淀池产生底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水泥筒仓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底泥中含有大量的混凝土结块,不利于返回生产系统进行回用,清运至黄河大桥工程处统一进行处置。沉淀池采取相应防渗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项目混凝土拌合站工程

内蒙古自治 (略) 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嘎查磨石沟移民村

中交第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4513.63㎡,为“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配套混凝土拌合站,服务期与“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建设期一致,同为4年,服务期间拟提供20万m3混凝土,年产预拌混凝土5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泥筒仓8座、混凝土搅拌机组2套、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它配套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作业区边界设置围挡,砂石料等进行苫盖,车辆进出场地低速慢行,大风天停止施工等措施,扬尘产生量得到明显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地面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水泥、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小,自然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附近磨 (略) 政公共卫生间(距离100m)处理,最终进入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常用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等活动。②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使施工设备适当分散布置在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③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不采用锤式打桩工艺,而改用静压桩或钻孔桩工艺。④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机械噪声超标,特别是应避免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同时作业。⑤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⑥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低速、禁鸣。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及时清运至建设垃圾处置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不外排。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主要产排污工段为:物料输送储存和物料混合搅拌两个工段。①原料砂子及石子全部置于全封闭储棚内,上料作业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上料仓设置洒水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能够覆盖整个上料区域。②原料水泥为粉料,储存于立式圆形封闭筒仓,散装水泥通过负压输送方式从专用车输送至水泥筒仓,每套筒仓顶部均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搅拌机运行时,水泥粉从筒仓中通过螺旋输送管道进入全封闭搅拌机。

2.废水: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及劳动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工艺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搅拌机与罐车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附近磨 (略) 政公共卫生间(距离100m)处理,最终进入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系统产生的粉尘、沉淀池产生底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水泥筒仓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底泥中含有大量的混凝土结块,不利于返回生产系统进行回用,清运至黄河大桥工程处统一进行处置。沉淀池采取相应防渗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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