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25日至 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莱迪创新科技园15栋8楼建设,要从事小分子化学药的研发实验和生物学评价实验,年研发小分子抑制剂200g,开展生物学评价实验220批次。项目年工作255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NMHC、*醇、二氯*烷、三氯*烷)、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NMHC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三氯*烷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根据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25日至 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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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安炎达医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莱迪创新科技园15栋8楼建设,要从事小分子化学药的研发实验和生物学评价实验,年研发小分子抑制剂200g,开展生物学评价实验220批次。项目年工作255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NMHC、*醇、二氯*烷、三氯*烷)、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NMHC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三氯*烷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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