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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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准备、实施阶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

2.建设必要性: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建设对实施“交通强国”战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略) 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 (略) 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加强地区间联系,带动经济发展,改善出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标准建设。本项目连接线按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0m标准建设。

4.路线走向:本项目主 (略) 板桥街道黑泥塘村南侧,路线由西向东布线,设桥梁跨越宣天一级公路,后向东再设桥梁从贵昆铁路隧道上方跨过,向东经过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至红土沟附近,设置东山互通连接东山镇及羊场西部工业片区,再设隧道穿越山体至羊场镇北侧,设置服务区及互通连接羊场镇,设置桥梁跨越铁路及鸡田公路后路线向东北布线,于海岱南侧设置海岱互通连接海岱镇,过海岱镇后路线于沙卡村附近设田坝互通连接田坝镇,再向东布线,于七乐戛村附近设隧道穿越山体至云贵交界,止于法土村附近。路线全长约42.86公里。

5.主要控制点:黑泥塘、东山、羊场、海岱、田坝、滇黔交界。

6.投资估算: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估算总造价约为100.95亿元。

7.工期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开工,2027年竣工通车,建设期为3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示对象为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居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建设态度、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征地补偿问题及项目管理问题等意见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与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予以研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五、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云南中路 (略)

联系人:李林奇

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准备、实施阶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

2.建设必要性: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建设对实施“交通强国”战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略) 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 (略) 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加强地区间联系,带动经济发展,改善出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标准建设。本项目连接线按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0m标准建设。

4.路线走向:本项目主 (略) 板桥街道黑泥塘村南侧,路线由西向东布线,设桥梁跨越宣天一级公路,后向东再设桥梁从贵昆铁路隧道上方跨过,向东经过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至红土沟附近,设置东山互通连接东山镇及羊场西部工业片区,再设隧道穿越山体至羊场镇北侧,设置服务区及互通连接羊场镇,设置桥梁跨越铁路及鸡田公路后路线向东北布线,于海岱南侧设置海岱互通连接海岱镇,过海岱镇后路线于沙卡村附近设田坝互通连接田坝镇,再向东布线,于七乐戛村附近设隧道穿越山体至云贵交界,止于法土村附近。路线全长约42.86公里。

5.主要控制点:黑泥塘、东山、羊场、海岱、田坝、滇黔交界。

6.投资估算: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估算总造价约为100.95亿元。

7.工期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开工,2027年竣工通车,建设期为3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示对象为宣威至盘州高速公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居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建设态度、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征地补偿问题及项目管理问题等意见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与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予以研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五、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云南中路 (略)

联系人:李林奇

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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