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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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索引号 *-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质量和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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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现将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的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规范重大项目决策。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项目包装谋划前,要求各项目部门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2023年共储备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206项,总投资464.83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92亿元。

(二)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监管。严格按照“先赋码后审批”的在线审批流程。切实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及“一项一码”工作要求,施行并联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并做到审批流程全透明、可核查。截止目前全年共受理投资项目349个,其中审批类项目172个,备案类项目177个,办结率均为100%。

(三)开展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隐性壁垒、评标专家不公平不公正、交易场所秩序混乱、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化水平不高、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等问题进行了排查和整改。通过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 (略) 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织密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笼子,使各方权责更加清晰合理、交易程序更加透明便捷、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制度规则更加系统规范,推动施甸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为施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截止目前组织召开施甸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5次、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4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专项整治1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队*建设情况、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为重点内容对检查工作情况,下发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办公厅督查调研问题清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对照5个方面28个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进一步健全了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投诉处理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内定、不透明、招标前就与特定投标人约定相关事项的虚假招标,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按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招标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二)加大招投标条件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隐性壁垒变异滋生方面监管。对照18类26个隐性壁垒问题对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末,对进场交易的83个工程项目共发布中标(成交)公示的工程建开展专项检查。涉及县施甸县交通运输局、施甸县水务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隐性壁垒问题、 (略) 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问题、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问题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特色亮点工作

(一)理清全责清单。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的通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理清各行政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畅通招标投标项目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

(二)开展代理机构培训。结合具体案例,对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员的合规义务和应注意的合规风险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提升,为招标人提供更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高质量推进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依然存在。对照18类26项隐性壁垒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共计发现问题如下。

1.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搬迁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设备)。存在26类问题中第9类问题。“将投标人(供应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响应)、加分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项目评审因素中描述“营业执照评审标准设定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将自然人排除在外。

2.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的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存下整治内容中第23条“先建后招”情形。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7月回填土方,9月实施主体建筑桩基工程,但未办理该项目招标备案、质监备案、安监备案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基本建设程序,属于未批先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鉴于此,我局于2022年5月17日对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及时办理该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80日内完成该项目招标程序。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且签署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办理了后续质监备案、安监备案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略) 施甸县水稻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存在此次专项检查26类问题的第20类“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问题。项目评分评审中中有小项评委打分出现评分0分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对重大项目进展进行调度,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用地、资金等跨部门事项,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二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多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公 (略) 场秩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职责。三是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督监管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打击大重大项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四是依法实施监督。切实规范招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 (略) 、跨行业互联共享。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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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现将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的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规范重大项目决策。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项目包装谋划前,要求各项目部门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2023年共储备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206项,总投资464.83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92亿元。

(二)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监管。严格按照“先赋码后审批”的在线审批流程。切实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及“一项一码”工作要求,施行并联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并做到审批流程全透明、可核查。截止目前全年共受理投资项目349个,其中审批类项目172个,备案类项目177个,办结率均为100%。

(三)开展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隐性壁垒、评标专家不公平不公正、交易场所秩序混乱、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化水平不高、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等问题进行了排查和整改。通过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 (略) 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织密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笼子,使各方权责更加清晰合理、交易程序更加透明便捷、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制度规则更加系统规范,推动施甸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为施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截止目前组织召开施甸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5次、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4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专项整治1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队*建设情况、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为重点内容对检查工作情况,下发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办公厅督查调研问题清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对照5个方面28个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进一步健全了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投诉处理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内定、不透明、招标前就与特定投标人约定相关事项的虚假招标,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按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招标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二)加大招投标条件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隐性壁垒变异滋生方面监管。对照18类26个隐性壁垒问题对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末,对进场交易的83个工程项目共发布中标(成交)公示的工程建开展专项检查。涉及县施甸县交通运输局、施甸县水务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隐性壁垒问题、 (略) 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问题、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问题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特色亮点工作

(一)理清全责清单。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的通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理清各行政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畅通招标投标项目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

(二)开展代理机构培训。结合具体案例,对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员的合规义务和应注意的合规风险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提升,为招标人提供更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高质量推进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依然存在。对照18类26项隐性壁垒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共计发现问题如下。

1.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搬迁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设备)。存在26类问题中第9类问题。“将投标人(供应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响应)、加分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项目评审因素中描述“营业执照评审标准设定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将自然人排除在外。

2.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的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存下整治内容中第23条“先建后招”情形。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7月回填土方,9月实施主体建筑桩基工程,但未办理该项目招标备案、质监备案、安监备案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基本建设程序,属于未批先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鉴于此,我局于2022年5月17日对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及时办理该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80日内完成该项目招标程序。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且签署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办理了后续质监备案、安监备案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略) 施甸县水稻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存在此次专项检查26类问题的第20类“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问题。项目评分评审中中有小项评委打分出现评分0分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对重大项目进展进行调度,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用地、资金等跨部门事项,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二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多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公 (略) 场秩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职责。三是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督监管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打击大重大项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四是依法实施监督。切实规范招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 (略) 、跨行业互联共享。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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