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检查报告
施甸县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检查报告
索引号 | *-8/*-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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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检查报告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根据《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我县及时开展了招投标领域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我县招投标领域开展及问题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施甸县在开展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资源交易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等政策,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2022年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开标率100%,完成交易项目539项(含政采云产品424项),交易金额*.87万元,项目交易节约资金2159.23万元,产权交易增值260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32项,预算金额12052.62万元,成交金额11874.71万元,节约金额177.91万元。工程建设交易63项,拦标金额76864.47万元,中标金额74883.15万元,节约金额1981.32万元;产权交易20项,起拍价16903.87万元,成交价19513.01万元,增价2609.14万元;政采云平台入驻106家(平台系统启用至目前的数据),供应商完成采购交易424项,完成交易成交额849万元,共上架商品561个;2023年截至目5月底,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开标率100%,交易项目23个,政采云282笔,共计交易金额18248.82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412.78万元,为投标企业节约资金5658.35万元(惠企271个),为政府处置资产增值239万元,项目交易全程电子化开标率100%。项目具体情况为:1.工程建设项目11个(其中远程异地评标2个),涉及投标企业248个,拦标预算金额11175.4万元,成交金额10881.85万元,节约资金293.55万元。2.产权交易8个,其中:拍卖3个,起拍价170万元,成交价409万元,增价239万元;挂牌5个,挂牌4026.99价,摘牌价4026.99万元。3.政府采购项目4个,意向公开4个,投标企业23个,拦标预算金额2569万元,成交金额2449.7672万元,节约资金119.2328万元。4.政采云平台入驻企业124家,完成上架商品227个,完成交易282笔,成交额481.21万元。
二、开展围标、串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等隐性壁垒问题整治工作
(一)制度保障。2022年至今我县印发《关于印发施甸县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施甸县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会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联合各部门开展对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等隐性壁垒问题的自检自查工作。
(二)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对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检查经检查加强监督监管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涉及串通投标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将涉及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内定、不透明、招标前就与特定投标人约定相关事项的虚假招标,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按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招标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四)加强社会监督。用好电子监督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联系县直各行政监督部门,纵向到底联系各乡镇(街道),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网格化监督体系。
经自检自查暂未发现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围标、串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等隐性壁垒等问题。
三、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监管的薄弱环节整治工作
(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由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施甸县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具体责任单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严守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严查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对存在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大评标专家监管。施甸县对“常任专家”、评标专家有小圈子、互通信息、评标专家打分不客观、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改,经检查未发现以上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严肃了评标纪律,实现评标专家随机、评标工位随机、评审项目随机的“三随机”大循环。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在工作中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 (略) 、跨行业互联共享。规范评标管理,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评标场所应当为评标提供便利条件,做好配套服务保障。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执行一旦发现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问题将移交纪检部门严肃查处;对评标专家打分不客观问题整治加强评标报告审查。重点关注评标专家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对监督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治理工作
(一)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公证人员等同在一个空间问题整治。对照要求,完善交易中心功能室制度,持牌上岗,进一步优化功能室布局,实现评标委员会与代理机构物理隔离。告知进场交易 (略) ,要求并严格执行专家独立评审项目要求,特殊情况按应急措施解决。
(二)评标专家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问题整治。评标专家手机进场统一交至项目监督室,由监督人员保管,正在采购金属探测仪对专家进场进行探测,保证没有通讯工具带入评标标室。
(三)没有封闭评标区、缺少必要设备设施问题整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人员未按要求佩戴标识挂牌、随意进出评标室问题整治严格要求各类进场交易人员必须佩戴标识标牌,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如遇到必须进入评标室解决问题,须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向监督方提出申请方可进入。
(四)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建设不达标问题整治。已经配置支撑远程评标电脑及配设施10套(再原有基础上增设2套)。能满足远程评标需求(2023年已实施1场远程评标)。待省级标准出台后进行完善。
五、开展各部门在招投标协同监管
(一)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完善跨部门协作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建立简洁高效的正式沟通机制和灵活多样的非正式沟通机制。
(二)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沟通。加大监管力度,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
(三)认真落实投诉举报。施甸县政务服务局增设意见箱,明确监管部门明确投入人及投诉电话。要求在投标问题件中明确投诉人和投诉电话。
(四)加强监管力量。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队*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严格监管,突出监督职能。
六、开展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其他相关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一)开展多渠道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
(二)全面梳理已印发的文件。对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略) 场要求等问题一旦发现立即上报并废止该政策文件应用。对不符合 (略) 场要求的及时废止或修订。
(三)推进交易场所标准化建设。结合施甸实际,县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区外配备智能门禁、金属探测检测门,在评标区内设立卫生间、监督设备、辅助评标设备、远程评标工位、专家就餐区、评审样品区等。实现进出评标区智慧化管理,智能封堵了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特许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评标室,对进场项目交易实行全流程录像录音留痕。有力促进施甸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智慧化,施甸县交易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经过规范化建设,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设置功能室12间,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设置开标室1间、评标室2间、专家抽取室1间、监督室1间,谈判签约室1间,辅助评标室1间、投标等候室1间、评标休息区1个,办公室3间;配备开标、评标、监督、信息发布等系统各1套,开标投影设备2套等。
(四)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明确了项目信息发布原则、职责和机制。一是凡进场交易项目发布的信息必须坚持先核验后发布,严禁不核验就发布现象发生。二是项目业主及其代理机构为交易信息发布主体,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核验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双核准机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或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施甸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增加项目交易透明度,推行公开信息双核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无差错。所有进场项目交易项目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门户公开网站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公示栏等渠道公开交易信息。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设施设备老化已不能满足现阶段招投标工作需求;二是场地狭小不能满足多场次招投标需求, (略) 交易中心借用场地增加招投标成本;三是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并缺少专业知识培训;三是交易系统故障发生率高,经常出现专家抽取人数不足改为线下抽取情况;四是线上评标本地专家和外地专家组成比例不合理,避免出现专家不了解项目情况发生建议交易系统能合理设置本地、外地专家比例;五是交易系统抽取专家后通知信息不能由系统自动发出,还需要人工通过电话、信息沟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先进资源交易县区学, (略) 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标准化试点,完善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创新服务手段、强化内部管理。
(二)压实交易活动的监管和交易发布信息核准工作。强化交易法律法规宣传,夯实交易事前基础,严格交易监督和挂牌进场交易机制,压实交易信息发布无差错核准工作,全面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提升交易项目透明度和工作人员队*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巡检和中介机构、专家管理。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工作要求,报告完善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推行交易工作一次性告知书、工作提醒制、交易事前承诺制等方式,深化公 (略) 场化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交易成本,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透明、高效的交易平台。
(四) (略) 场准入隐性壁垒, (略) 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工作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方式, (略) 场监管政务服务,并积极 (略) (略) 场准入有关案例经验教训,进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索引号 | *-8/*-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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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检查报告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根据《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我县及时开展了招投标领域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我县招投标领域开展及问题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施甸县在开展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资源交易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等政策,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2022年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开标率100%,完成交易项目539项(含政采云产品424项),交易金额*.87万元,项目交易节约资金2159.23万元,产权交易增值260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32项,预算金额12052.62万元,成交金额11874.71万元,节约金额177.91万元。工程建设交易63项,拦标金额76864.47万元,中标金额74883.15万元,节约金额1981.32万元;产权交易20项,起拍价16903.87万元,成交价19513.01万元,增价2609.14万元;政采云平台入驻106家(平台系统启用至目前的数据),供应商完成采购交易424项,完成交易成交额849万元,共上架商品561个;2023年截至目5月底,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开标率100%,交易项目23个,政采云282笔,共计交易金额18248.82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412.78万元,为投标企业节约资金5658.35万元(惠企271个),为政府处置资产增值239万元,项目交易全程电子化开标率100%。项目具体情况为:1.工程建设项目11个(其中远程异地评标2个),涉及投标企业248个,拦标预算金额11175.4万元,成交金额10881.85万元,节约资金293.55万元。2.产权交易8个,其中:拍卖3个,起拍价170万元,成交价409万元,增价239万元;挂牌5个,挂牌4026.99价,摘牌价4026.99万元。3.政府采购项目4个,意向公开4个,投标企业23个,拦标预算金额2569万元,成交金额2449.7672万元,节约资金119.2328万元。4.政采云平台入驻企业124家,完成上架商品227个,完成交易282笔,成交额481.21万元。
二、开展围标、串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等隐性壁垒问题整治工作
(一)制度保障。2022年至今我县印发《关于印发施甸县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施甸县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会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联合各部门开展对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等隐性壁垒问题的自检自查工作。
(二)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对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检查经检查加强监督监管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涉及串通投标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将涉及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内定、不透明、招标前就与特定投标人约定相关事项的虚假招标,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按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招标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四)加强社会监督。用好电子监督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联系县直各行政监督部门,纵向到底联系各乡镇(街道),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网格化监督体系。
经自检自查暂未发现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围标、串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等隐性壁垒等问题。
三、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监管的薄弱环节整治工作
(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由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施甸县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具体责任单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严守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严查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对存在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大评标专家监管。施甸县对“常任专家”、评标专家有小圈子、互通信息、评标专家打分不客观、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改,经检查未发现以上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严肃了评标纪律,实现评标专家随机、评标工位随机、评审项目随机的“三随机”大循环。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在工作中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 (略) 、跨行业互联共享。规范评标管理,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评标场所应当为评标提供便利条件,做好配套服务保障。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执行一旦发现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问题将移交纪检部门严肃查处;对评标专家打分不客观问题整治加强评标报告审查。重点关注评标专家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对监督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治理工作
(一)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公证人员等同在一个空间问题整治。对照要求,完善交易中心功能室制度,持牌上岗,进一步优化功能室布局,实现评标委员会与代理机构物理隔离。告知进场交易 (略) ,要求并严格执行专家独立评审项目要求,特殊情况按应急措施解决。
(二)评标专家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问题整治。评标专家手机进场统一交至项目监督室,由监督人员保管,正在采购金属探测仪对专家进场进行探测,保证没有通讯工具带入评标标室。
(三)没有封闭评标区、缺少必要设备设施问题整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人员未按要求佩戴标识挂牌、随意进出评标室问题整治严格要求各类进场交易人员必须佩戴标识标牌,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如遇到必须进入评标室解决问题,须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向监督方提出申请方可进入。
(四)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建设不达标问题整治。已经配置支撑远程评标电脑及配设施10套(再原有基础上增设2套)。能满足远程评标需求(2023年已实施1场远程评标)。待省级标准出台后进行完善。
五、开展各部门在招投标协同监管
(一)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完善跨部门协作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建立简洁高效的正式沟通机制和灵活多样的非正式沟通机制。
(二)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沟通。加大监管力度,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
(三)认真落实投诉举报。施甸县政务服务局增设意见箱,明确监管部门明确投入人及投诉电话。要求在投标问题件中明确投诉人和投诉电话。
(四)加强监管力量。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队*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严格监管,突出监督职能。
六、开展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其他相关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一)开展多渠道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
(二)全面梳理已印发的文件。对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略) 场要求等问题一旦发现立即上报并废止该政策文件应用。对不符合 (略) 场要求的及时废止或修订。
(三)推进交易场所标准化建设。结合施甸实际,县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区外配备智能门禁、金属探测检测门,在评标区内设立卫生间、监督设备、辅助评标设备、远程评标工位、专家就餐区、评审样品区等。实现进出评标区智慧化管理,智能封堵了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特许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评标室,对进场项目交易实行全流程录像录音留痕。有力促进施甸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智慧化,施甸县交易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经过规范化建设,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设置功能室12间,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设置开标室1间、评标室2间、专家抽取室1间、监督室1间,谈判签约室1间,辅助评标室1间、投标等候室1间、评标休息区1个,办公室3间;配备开标、评标、监督、信息发布等系统各1套,开标投影设备2套等。
(四)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明确了项目信息发布原则、职责和机制。一是凡进场交易项目发布的信息必须坚持先核验后发布,严禁不核验就发布现象发生。二是项目业主及其代理机构为交易信息发布主体,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核验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双核准机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或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施甸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增加项目交易透明度,推行公开信息双核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无差错。所有进场项目交易项目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门户公开网站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公示栏等渠道公开交易信息。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设施设备老化已不能满足现阶段招投标工作需求;二是场地狭小不能满足多场次招投标需求, (略) 交易中心借用场地增加招投标成本;三是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并缺少专业知识培训;三是交易系统故障发生率高,经常出现专家抽取人数不足改为线下抽取情况;四是线上评标本地专家和外地专家组成比例不合理,避免出现专家不了解项目情况发生建议交易系统能合理设置本地、外地专家比例;五是交易系统抽取专家后通知信息不能由系统自动发出,还需要人工通过电话、信息沟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先进资源交易县区学, (略) 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标准化试点,完善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创新服务手段、强化内部管理。
(二)压实交易活动的监管和交易发布信息核准工作。强化交易法律法规宣传,夯实交易事前基础,严格交易监督和挂牌进场交易机制,压实交易信息发布无差错核准工作,全面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提升交易项目透明度和工作人员队*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巡检和中介机构、专家管理。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工作要求,报告完善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推行交易工作一次性告知书、工作提醒制、交易事前承诺制等方式,深化公 (略) 场化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交易成本,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透明、高效的交易平台。
(四) (略) 场准入隐性壁垒, (略) 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工作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方式, (略) 场监管政务服务,并积极 (略) (略) 场准入有关案例经验教训,进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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