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 (略) 凤台县,涉及新集镇、岳张集镇、关店乡共3个乡镇,项目拟投资6057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拟对凤台县新集镇、岳张集镇及关店乡3个乡镇约7.2万亩采煤沉陷区水面进行生态修复并用于生态养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工程、鱼苗及养殖设备购置等。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4-*-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清淤底泥必须及时外运,运输时间统一调度;运输淤泥车辆应尽量采用密闭斗车,同时应合理规划淤泥运输路线,避开居民聚集区,减少运输车辆道路停留时间;底泥输入临时底泥干化场,对底泥干化场定期喷洒抑臭剂,能够降低臭气的释放量,有良好的除臭效果。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设备的冲洗、道路以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临近环境敏感点处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运营期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增氧机等设备运行良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对区域*生动植物、水生生物、景观、土地利用方式等造成轻微影响,通过合理安排工期、优化占地,制定相应的恢复和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可有效减轻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养殖项 (略) 凤台县,涉及新集镇、岳张集镇、关店乡共3个乡镇,项目拟投资6057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拟对凤台县新集镇、岳张集镇及关店乡3个乡镇约7.2万亩采煤沉陷区水面进行生态修复并用于生态养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工程、鱼苗及养殖设备购置等。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4-*-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清淤底泥必须及时外运,运输时间统一调度;运输淤泥车辆应尽量采用密闭斗车,同时应合理规划淤泥运输路线,避开居民聚集区,减少运输车辆道路停留时间;底泥输入临时底泥干化场,对底泥干化场定期喷洒抑臭剂,能够降低臭气的释放量,有良好的除臭效果。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设备的冲洗、道路以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临近环境敏感点处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运营期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增氧机等设备运行良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对区域*生动植物、水生生物、景观、土地利用方式等造成轻微影响,通过合理安排工期、优化占地,制定相应的恢复和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可有效减轻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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