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池店镇柴塔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亿 (略)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站址内扩建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3号主变1台,主变规模为1×50MV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电磁环境
变电站围墙厂界及电磁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100μT的限值要求。
(3)生态环境
本工程开挖量小,少量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一起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永久占地范围内。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弃方、施工废料以及拆旧产生的设备等。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应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随意丢弃。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池店镇柴塔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亿 (略)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站址内扩建泉州柴塔110kV变电站3号主变1台,主变规模为1×50MV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电磁环境
变电站围墙厂界及电磁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100μT的限值要求。
(3)生态环境
本工程开挖量小,少量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一起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永久占地范围内。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弃方、施工废料以及拆旧产生的设备等。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应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随意丢弃。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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