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世度锂电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拆解、破碎回收、萃取及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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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世度锂电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拆解、破碎回收、萃取及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世度 (略) 锂电池拆解、破碎回收、萃取及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桃江经济开发区瓜瓢山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湖南世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世度 (略) 拟投资1亿元,选址于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瓜瓢山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租赁湖南 (略) 和 (略) 现有厂房建设锂电池拆解、破碎回收、萃取及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3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布置设备组装区和展示区,2#生产车间布置设备生产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设备研发办公室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因需要测试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向客户展示设备的性能,项目在1#生产车间布置2条锂电池拆解设备、破碎回收中试展示线(需做生产演示)和2条萃取生产工艺中试展示线(无需做生产演示),锂电池拆解设备、破碎回收中试展示线展示处理规模为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和废旧三元锂电池1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生产演示线处理原料的类别、来源和总量要求;加强生产演示线运行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磷酸铁锂电池破碎分选线和三元锂电池破碎分选线破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采取“收尘器+燃烧室+急冷+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磷酸铁锂电池破碎和三元锂电池破碎后期筛分、磁选、比重分选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外排废气各污染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排放限值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演示的废旧锂电池遵循客户自带,半成品客户回收的原则,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边角料、机加工金属粉尘、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布袋和废碳分子筛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喷淋沉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 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1吨/年、氮氧化物0.0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7吨/年,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

湖南世度 (略) 锂电池拆解、破碎回收、萃取及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桃江经济开发区瓜瓢山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湖南世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世度 (略) 拟投资1亿元,选址于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瓜瓢山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租赁湖南 (略) 和 (略) 现有厂房建设锂电池拆解、破碎回收、萃取及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3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布置设备组装区和展示区,2#生产车间布置设备生产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设备研发办公室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因需要测试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向客户展示设备的性能,项目在1#生产车间布置2条锂电池拆解设备、破碎回收中试展示线(需做生产演示)和2条萃取生产工艺中试展示线(无需做生产演示),锂电池拆解设备、破碎回收中试展示线展示处理规模为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和废旧三元锂电池1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生产演示线处理原料的类别、来源和总量要求;加强生产演示线运行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磷酸铁锂电池破碎分选线和三元锂电池破碎分选线破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采取“收尘器+燃烧室+急冷+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磷酸铁锂电池破碎和三元锂电池破碎后期筛分、磁选、比重分选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外排废气各污染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排放限值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演示的废旧锂电池遵循客户自带,半成品客户回收的原则,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边角料、机加工金属粉尘、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布袋和废碳分子筛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喷淋沉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 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1吨/年、氮氧化物0.0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7吨/年,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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