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2日我局对江西吉安遂川草林~天子地110kV线路工程、管网集团新疆 (略) 吉安联络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州区石阳路113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关于江西吉安遂川草林~天子地110kV线路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辐字[2023]10号 | |
关于管网集团新疆 (略) 吉安联络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 吉市环辐字[2023]11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2日我局对江西吉安遂川草林~天子地110kV线路工程、管网集团新疆 (略) 吉安联络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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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关于江西吉安遂川草林~天子地110kV线路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辐字[2023]10号 | |
关于管网集团新疆 (略) 吉安联络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 吉市环辐字[202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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