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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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金件脱漆加工项目

(略) 扬芬港镇四街(津霸现代制造产业园)

(略) 卡 (略)

河北 (略)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购置酸洗槽、水洗槽、高压冲洗枪、工业猛火灶等设备共计60台(套)。

(1)废气

脱漆工序废气:负压密闭空间,侧吸+顶吸集气罩+2套两级酸雾吸收塔(每条线各1套)+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脱漆产生的硫酸雾、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猛火灶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新建炉窑标准限值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曝气+混凝沉淀+过滤;规模:7m3/d)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 (略) 津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 (略) 津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风机: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采取软连接;其它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酸随清随运,厂内不暂存,需要更换时直接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从槽内清运处理;废槽渣、废片碱包装物、污泥、废石英砂等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有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金件脱漆加工项目

(略) 扬芬港镇四街(津霸现代制造产业园)

(略) 卡 (略)

河北 (略)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购置酸洗槽、水洗槽、高压冲洗枪、工业猛火灶等设备共计60台(套)。

(1)废气

脱漆工序废气:负压密闭空间,侧吸+顶吸集气罩+2套两级酸雾吸收塔(每条线各1套)+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脱漆产生的硫酸雾、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猛火灶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新建炉窑标准限值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曝气+混凝沉淀+过滤;规模:7m3/d)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 (略) 津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 (略) 津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风机: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采取软连接;其它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酸随清随运,厂内不暂存,需要更换时直接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从槽内清运处理;废槽渣、废片碱包装物、污泥、废石英砂等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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