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鑫盈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聚乙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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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鑫盈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聚乙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鑫盈嘉 (略) 聚*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聚*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五里梁工业园区南路七号地4栋1单元1层1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鑫盈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鑫盈嘉 (略) 于2022年12月租用绵阳保和佳浩 (略) 已建厂房(游仙区五里梁工业园区南路七号地4栋1单元1层1号)实施了聚*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绵环法游罚字〔2023〕06号),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 租用面积43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生产区(含挤出发泡线2条,配置造粒机、密炼机和挤出机、发泡炉等设备)、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聚*烯发泡材料12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9.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成营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水、气旋喷淋循环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尽量密闭,密炼机投料口上方、旋风筒吹风冷却处上方和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等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延挤出机出料口和发泡炉口分别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天然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气旋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7-2015)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限值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密炼机、造粒机、发泡炉、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机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212-*-07-02-*]JXQB-032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0〕9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鑫盈嘉 (略) 聚*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聚*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五里梁工业园区南路七号地4栋1单元1层1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鑫盈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鑫盈嘉 (略) 于2022年12月租用绵阳保和佳浩 (略) 已建厂房(游仙区五里梁工业园区南路七号地4栋1单元1层1号)实施了聚*烯发泡材料生产项目,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绵环法游罚字〔2023〕06号),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 租用面积43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生产区(含挤出发泡线2条,配置造粒机、密炼机和挤出机、发泡炉等设备)、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聚*烯发泡材料12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9.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成营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水、气旋喷淋循环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尽量密闭,密炼机投料口上方、旋风筒吹风冷却处上方和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等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延挤出机出料口和发泡炉口分别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天然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气旋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7-2015)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限值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密炼机、造粒机、发泡炉、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机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212-*-07-02-*]JXQB-032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0〕9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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