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信大厦停车场、三盛中央公园东门B区C区停车场及东侨开发区智慧停车路内停车泊位备案登记的公示
关于康信大厦停车场、三盛中央公园东门B区C区停车场及东侨开发区智慧停车路内停车泊位备案登记的公示
根据《 (略) 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队拟对申请的康信大厦停车场三盛中央公园东门B区C区停车场及东侨开发区智慧停车路内停车泊位备案登记的公示予以备案登记,现将备案登记内容公示如下:
停车场名称 | 康信大厦停车场 | ||
停车场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兴路2号 长兴城E区10号 | ||
申请单位 | (略) | ||
经营单位 | (略) | ||
停车场类型 | 公共停车场 | ||
停车场面积 | 1811平方米 | ||
停车场泊位数 | 35个 | 地面 | 0个 |
地下 | 35个 | ||
收费方式 | 智能收费 |
停车场名称 | 三盛中央公园东门B区C区停车场 | ||
停车场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南路10号 | ||
申请单位 | 三盛中央公园 | ||
经营单位 | 福建 (略) 宁德分公司 | ||
停车场类型 | 公共停车场 | ||
停车场面积 | 2270平方米 | ||
停车场泊位数 | 42个 | 地面 | 42个 |
地下 | 0个 | ||
收费方式 | 智能收费 |
停车场名称 | 东侨开发区智慧停车路内停车泊位 | ||
停车场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梦龙路(福宁路-林聪路)、国宝路(南湖滨路-万安路)、官井路、北澳路、金贵路、万安路、林聪路、薛令之路(东湖路-富春路)、长兴路、紫东巷、蓝田路、陈普路(天山路-闽东路)、光明路、华庭路(闽东路-北湖滨路)、正大路 、清源路、瑞云路、石湖路、玉塘路、金川路(闽东路-兰亭路)、光华路、兴贤路、福德路、文昌路 | ||
申请单位 | (略) (略) | ||
经营单位 | (略) 城建 (略) | ||
停车场类型 | 路内停车泊位 | ||
停车场面积 | 12412.8平方米 | ||
停车场泊位数 | 862个 | 地面 | 862个 |
地下 | 0个 | ||
收费方式 | 人工收费 |
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备案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工作时间以传真
或电话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处理有关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署名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提出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瞿警官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3年10月25日
根据《 (略) 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队拟对申请的康信大厦停车场三盛中央公园东门B区C区停车场及东侨开发区智慧停车路内停车泊位备案登记的公示予以备案登记,现将备案登记内容公示如下:
停车场名称 | 康信大厦停车场 | ||
停车场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兴路2号 长兴城E区10号 | ||
申请单位 | (略) | ||
经营单位 | (略) | ||
停车场类型 | 公共停车场 | ||
停车场面积 | 1811平方米 | ||
停车场泊位数 | 35个 | 地面 | 0个 |
地下 | 35个 | ||
收费方式 | 智能收费 |
停车场名称 | 三盛中央公园东门B区C区停车场 | ||
停车场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南路10号 | ||
申请单位 | 三盛中央公园 | ||
经营单位 | 福建 (略) 宁德分公司 | ||
停车场类型 | 公共停车场 | ||
停车场面积 | 2270平方米 | ||
停车场泊位数 | 42个 | 地面 | 42个 |
地下 | 0个 | ||
收费方式 | 智能收费 |
停车场名称 | 东侨开发区智慧停车路内停车泊位 | ||
停车场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梦龙路(福宁路-林聪路)、国宝路(南湖滨路-万安路)、官井路、北澳路、金贵路、万安路、林聪路、薛令之路(东湖路-富春路)、长兴路、紫东巷、蓝田路、陈普路(天山路-闽东路)、光明路、华庭路(闽东路-北湖滨路)、正大路 、清源路、瑞云路、石湖路、玉塘路、金川路(闽东路-兰亭路)、光华路、兴贤路、福德路、文昌路 | ||
申请单位 | (略) (略) | ||
经营单位 | (略) 城建 (略) | ||
停车场类型 | 路内停车泊位 | ||
停车场面积 | 12412.8平方米 | ||
停车场泊位数 | 862个 | 地面 | 862个 |
地下 | 0个 | ||
收费方式 | 人工收费 |
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备案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工作时间以传真
或电话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处理有关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署名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提出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瞿警官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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