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丹阳市联大化工有限公司退役厂区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原丹阳市联大化工有限公司退役厂区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 (略) (略) 退役厂区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略) (略) 退役厂区地 (略) 导墅镇环镇西路南79号,总占地面积*.86m2。地块东至金溪路,南至正丹路,西至埤导路,北至新征路,土地使用权人为华杏 (略) ( (略) (略) ),该地块曾用于精细化工生产(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后续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和防护绿地(G2)。
1.前期工作汇总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土壤超标污染物为氯*烯、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1,2-三氯*烷、1,2,3-三氯*烷、二(2-氯*基)醚,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86倍、9.69倍、133.29倍、75.31倍、1.48倍、0.83倍、2.04倍、0.88倍,最大超标深度为13m,最大超标区域面积2064m2。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氯*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5.00倍、0.96倍、1.43倍、1.42倍,最大超标深度9m,最大超标区域面积2500m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土壤中6项关注污染物氯*烯、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1,2-三氯*烷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土壤中2项关注污染物1,2,3-三氯*烷、二(2-氯*基)醚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地下水中4项关注污染物氯*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
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技术方案单位情况说明,修复设计的总修复面积约为2064m2,建议修复总方量约为14294m3,最大修复深度至15m,土壤修复技术确定为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
2.修复区、非修复区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
本项目修复区先后共开展4次采样工作。根据HJ 25.5-2018的要求,在修复区域1内共布设3个深层土采样点、1个表层土采样点;修复区域2内共布设3个深层土采样点、1个表层土采样点;修复区域3内共布设3个深层土采样点,各修复区域内采样点采样深度均不小于最大修复深度,且垂向采样点之间距离均不大于3m。同时对各修复区域边界、修复区域外临近处、原超标点区域处布点。在修复区域1、区域2、区域3四周边界分别布设3个、3个、4个深层土采样点;在区域1、区域2、区域3外紧邻处分别布设1个、2个、4个表层土采样点;在区域1、区域2、区域3原超标点附近各布设1个深层土采样点。对前期检测数据占标率较大的X4点位、X6点位、SB-A17点位四周加密布点,进一步分析判断该点位污染物浓度情况。在潜在二次污染区以20m×20m网格密度的要求,共布设45土壤采样点(包括补充因子采样点位);对非修复区按照40×40m网格密度的要求,共布设8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包括补充因子采样点位),按80×80m网格密度的要求,共布设20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包括补充因子采样点位);同时在修复区周边加密布设6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内两处景观水池和一处环保应急池分别设置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底泥采样点
3.效果评估检测因子
(1)本项目修复区域、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和非修复区所有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均考虑修复地块的修复目标污染物和前期调查发现超标但风险评估表明无人体健康风险的污染物,包括:氯*烯、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1,2-三氯*烷、1,2,3-三氯*烷、二(2-氯*基)醚;
(2)20%的土壤、地表水及底泥样品检测GB36600表1的45项和氧化还原电位、硫酸盐、pH、铍、钴、锑、钒、溴仿、一溴二氯*烷、二溴氯*烷、1,2-二溴*烷、六氯环戊二烯、2,4,6-三氯苯酚、2,4-二硝基酚、2,4-二硝基*苯、五氯酚、邻苯二*酸*苄酯、3,3’-二氯联苯胺、2,4-二氯酚、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锌、1,2,4-三*苯、*烯腈、一氯*烷、苯酚、双(2-氯*基)醚、异*醚;
(3)20%地下水的检测GB36600表1的45项、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和锑、铍、钴、钒、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石油烃(C10-C40)、锌、1,2,4-三*苯、1,4-二*苯、1,3-二*苯、1,2-二*苯、*基*烯氯、*烯腈、一氯*烷、苯酚、双(2-氯*基)醚、异*醚、硫酸盐、氧化还原点位。
4.效果评估检测结果
(1)修复区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低于所对应的修复目标值或对应的评价标准,符合修复要求;
(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的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低于所对应的修复目标值或对应的评价标准。
(3)本项目全场地共送检510个土壤样品,所有样品检出值均满足评估标准值,符合修复要求。
(4)本项目全场地共送检16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内地下水超标因子包括:钠、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臭、浊度、耗氧量、肉眼可见物;地块外地下水超标因子包括:挥发酚、氯*烯、锰、总硬度、臭、浊度、肉眼可见物。
(5)本项目共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和2个底泥样品。地块内地表水样品各检测因子(除氧化还原点位外)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底泥中各检测因子均满足评估标准。
5.效果评估结论
????本修复工程资料较完备,施工过程较规范,各项工程措施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修复区域内所有采集样品满足对应的修复目标值,土壤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修复治理后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 (略) (略) 退役厂区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略) (略) 退役厂区地 (略) 导墅镇环镇西路南79号,总占地面积*.86m2。地块东至金溪路,南至正丹路,西至埤导路,北至新征路,土地使用权人为华杏 (略) ( (略) (略) ),该地块曾用于精细化工生产(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后续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和防护绿地(G2)。
1.前期工作汇总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土壤超标污染物为氯*烯、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1,2-三氯*烷、1,2,3-三氯*烷、二(2-氯*基)醚,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86倍、9.69倍、133.29倍、75.31倍、1.48倍、0.83倍、2.04倍、0.88倍,最大超标深度为13m,最大超标区域面积2064m2。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氯*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5.00倍、0.96倍、1.43倍、1.42倍,最大超标深度9m,最大超标区域面积2500m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土壤中6项关注污染物氯*烯、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1,2-三氯*烷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土壤中2项关注污染物1,2,3-三氯*烷、二(2-氯*基)醚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地下水中4项关注污染物氯*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
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技术方案单位情况说明,修复设计的总修复面积约为2064m2,建议修复总方量约为14294m3,最大修复深度至15m,土壤修复技术确定为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
2.修复区、非修复区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
本项目修复区先后共开展4次采样工作。根据HJ 25.5-2018的要求,在修复区域1内共布设3个深层土采样点、1个表层土采样点;修复区域2内共布设3个深层土采样点、1个表层土采样点;修复区域3内共布设3个深层土采样点,各修复区域内采样点采样深度均不小于最大修复深度,且垂向采样点之间距离均不大于3m。同时对各修复区域边界、修复区域外临近处、原超标点区域处布点。在修复区域1、区域2、区域3四周边界分别布设3个、3个、4个深层土采样点;在区域1、区域2、区域3外紧邻处分别布设1个、2个、4个表层土采样点;在区域1、区域2、区域3原超标点附近各布设1个深层土采样点。对前期检测数据占标率较大的X4点位、X6点位、SB-A17点位四周加密布点,进一步分析判断该点位污染物浓度情况。在潜在二次污染区以20m×20m网格密度的要求,共布设45土壤采样点(包括补充因子采样点位);对非修复区按照40×40m网格密度的要求,共布设8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包括补充因子采样点位),按80×80m网格密度的要求,共布设20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包括补充因子采样点位);同时在修复区周边加密布设6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内两处景观水池和一处环保应急池分别设置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底泥采样点
3.效果评估检测因子
(1)本项目修复区域、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和非修复区所有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均考虑修复地块的修复目标污染物和前期调查发现超标但风险评估表明无人体健康风险的污染物,包括:氯*烯、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1,2-三氯*烷、1,2,3-三氯*烷、二(2-氯*基)醚;
(2)20%的土壤、地表水及底泥样品检测GB36600表1的45项和氧化还原电位、硫酸盐、pH、铍、钴、锑、钒、溴仿、一溴二氯*烷、二溴氯*烷、1,2-二溴*烷、六氯环戊二烯、2,4,6-三氯苯酚、2,4-二硝基酚、2,4-二硝基*苯、五氯酚、邻苯二*酸*苄酯、3,3’-二氯联苯胺、2,4-二氯酚、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锌、1,2,4-三*苯、*烯腈、一氯*烷、苯酚、双(2-氯*基)醚、异*醚;
(3)20%地下水的检测GB36600表1的45项、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和锑、铍、钴、钒、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石油烃(C10-C40)、锌、1,2,4-三*苯、1,4-二*苯、1,3-二*苯、1,2-二*苯、*基*烯氯、*烯腈、一氯*烷、苯酚、双(2-氯*基)醚、异*醚、硫酸盐、氧化还原点位。
4.效果评估检测结果
(1)修复区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低于所对应的修复目标值或对应的评价标准,符合修复要求;
(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的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低于所对应的修复目标值或对应的评价标准。
(3)本项目全场地共送检510个土壤样品,所有样品检出值均满足评估标准值,符合修复要求。
(4)本项目全场地共送检16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内地下水超标因子包括:钠、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臭、浊度、耗氧量、肉眼可见物;地块外地下水超标因子包括:挥发酚、氯*烯、锰、总硬度、臭、浊度、肉眼可见物。
(5)本项目共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和2个底泥样品。地块内地表水样品各检测因子(除氧化还原点位外)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底泥中各检测因子均满足评估标准。
5.效果评估结论
????本修复工程资料较完备,施工过程较规范,各项工程措施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修复区域内所有采集样品满足对应的修复目标值,土壤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修复治理后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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