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34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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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34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349号地块位于安岳县城南片区B16-1地块内(岳城街道贾岛村),地块占地面积共计54725.58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主要为农户、耕地以及荒地。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34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41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 (略) 对岳34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3年7月)情况,地块现为农村环境,大部分区域为林地小部分为耕地,地块南侧和西北侧分布有居民,居民生活垃圾扔至村公路旁垃圾收集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污水集中至自家旱厕,用作农家肥。耕地区域种植有玉米、红薯等农作物,不使用农药,主要使用农家肥,偶尔使用氮肥或磷肥。

本地块为属于农村环境,其利用历史有农户荒山以及耕地。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安岳县控规总图再结合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34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41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3年9月27日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349号地块位于安岳县城南片区B16-1地块内(岳城街道贾岛村),地块占地面积共计54725.58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主要为农户、耕地以及荒地。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34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41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 (略) 对岳34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3年7月)情况,地块现为农村环境,大部分区域为林地小部分为耕地,地块南侧和西北侧分布有居民,居民生活垃圾扔至村公路旁垃圾收集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污水集中至自家旱厕,用作农家肥。耕地区域种植有玉米、红薯等农作物,不使用农药,主要使用农家肥,偶尔使用氮肥或磷肥。

本地块为属于农村环境,其利用历史有农户荒山以及耕地。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安岳县控规总图再结合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34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41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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