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威尔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审批前公示
《安徽威尔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审批前公示
《安徽威 (略)
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威 (略) 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 (略) 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威 (略) 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威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开发区金环路与金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评价单位:安徽阳益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宿州经济开发区金环路与金江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2920m2,购置建设变压器、动平衡、定子下线设备、紫外线成像仪等设备,作为上海电机厂华东地区维修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维修大型、立柱型电机40台的能力。本项目已经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予以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带电清洗剂擦拭废气、浸渍及烘干废气、电机整体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由同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带电清洗剂擦拭、浸漆及烘干、电机整体喷漆及晾干等工序产生的二*苯、*醇、非*烷总烃、漆雾经处理后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浸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苯*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定、转子表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预处理,满足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外排废水进入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碎屑、焊渣、一般废包装、废铜线、废钢片,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含有带电清洗剂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凝沉淀污泥,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0月25日
《安徽威 (略)
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威 (略) 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 (略) 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威 (略) 电机维修及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威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开发区金环路与金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评价单位:安徽阳益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宿州经济开发区金环路与金江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2920m2,购置建设变压器、动平衡、定子下线设备、紫外线成像仪等设备,作为上海电机厂华东地区维修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维修大型、立柱型电机40台的能力。本项目已经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予以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带电清洗剂擦拭废气、浸渍及烘干废气、电机整体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由同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带电清洗剂擦拭、浸漆及烘干、电机整体喷漆及晾干等工序产生的二*苯、*醇、非*烷总烃、漆雾经处理后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浸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苯*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定、转子表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预处理,满足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外排废水进入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碎屑、焊渣、一般废包装、废铜线、废钢片,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含有带电清洗剂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凝沉淀污泥,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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