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的前郭县扶源脑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的前郭县扶源脑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10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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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29号 | 2023年10月13日 |
前环审函[2023]29号
关于《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02国道南100米, (略) 区建设,建设单位根据其 (略) 区内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不进行土建工程。院区占地面积为8800㎡,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6516㎡,污水间建筑面积为14㎡,医废间建筑面积为14㎡。项目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建设80张床位,项目不设传染科室,不接收传染病人。诊疗范围为精神病专科、神经康复、残疾康复训练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5%。该项目不包含辐射类装置,如增加射线装置需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符合吉林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患者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到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 (略) 政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利用自带的净化设备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烟尘、NOX及SO2,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按80%计)净化后由屋顶排气筒排出,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行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患者活动、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通过泵类加装减震措施、建筑隔声,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车辆限速在 10km/h 以下,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采用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废活性炭由厂家直接在活性炭箱内进行更换, (略) 内贮存;未被污染输液袋(瓶)袋装后暂存至专用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化验废液、废试剂盒、污水处理栅渣及污泥),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七)该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8]8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八)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供给。
(九)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应按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避免生产废水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十)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10月13日
抄送: (略)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3年10月13日印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10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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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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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29号 | 2023年10月13日 |
前环审函[2023]29号
关于《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02国道南100米, (略) 区建设,建设单位根据其 (略) 区内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不进行土建工程。院区占地面积为8800㎡,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6516㎡,污水间建筑面积为14㎡,医废间建筑面积为14㎡。项目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建设80张床位,项目不设传染科室,不接收传染病人。诊疗范围为精神病专科、神经康复、残疾康复训练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5%。该项目不包含辐射类装置,如增加射线装置需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符合吉林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患者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到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 (略) 政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利用自带的净化设备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烟尘、NOX及SO2,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按80%计)净化后由屋顶排气筒排出,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行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患者活动、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通过泵类加装减震措施、建筑隔声,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车辆限速在 10km/h 以下,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采用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废活性炭由厂家直接在活性炭箱内进行更换, (略) 内贮存;未被污染输液袋(瓶)袋装后暂存至专用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化验废液、废试剂盒、污水处理栅渣及污泥),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七)该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8]8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八)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供给。
(九)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应按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避免生产废水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十)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10月13日
抄送: (略)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3年10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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