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新冠肺炎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照市岚山区新冠肺炎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钢城大道以南、玉泉二路以西,东至玉泉二路,南至松树园村农用地,西至龙王河村农用地,北至钢城大道。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9"5.942",东经E119°18"25.536"。占地面积57109平方米,其中,松树园村占地面积46767平方米,包括农用地占地面积46767平方米;龙王河村占地面积10342平方米,包括农用地占地面积10342平方米。现将上述村集体用地转为医疗卫生用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建设项目建设,但本地块尚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地块已建成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因此, (略) 岚山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9月5日委托山东 (略)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9月6日和2023年9月12日,调查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原有使用者、管理者(松树园村、龙王河村村民)、现在使用者(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进行了访谈;并于2023年9月22日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期间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2)结合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项目地块总面积57109平方米,为松树园村、龙王河村的农用地。卫星影像资料最早只显示2007年数据,根据历史影像及访谈,地块一直用于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
(3)本次调查土壤现场快检结果各监测点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
(4)卫星影像所反映的项目地块内变化情况与本次调查人员访谈结果和收集的资料基本一致。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钢城大道以南、玉泉二路以西,东至玉泉二路,南至松树园村农用地,西至龙王河村农用地,北至钢城大道。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9"5.942",东经E119°18"25.536"。占地面积57109平方米,其中,松树园村占地面积46767平方米,包括农用地占地面积46767平方米;龙王河村占地面积10342平方米,包括农用地占地面积10342平方米。现将上述村集体用地转为医疗卫生用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建设项目建设,但本地块尚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地块已建成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因此, (略) 岚山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9月5日委托山东 (略)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9月6日和2023年9月12日,调查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原有使用者、管理者(松树园村、龙王河村村民)、现在使用者( (略) 岚山区新冠 (略) )进行了访谈;并于2023年9月22日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期间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2)结合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项目地块总面积57109平方米,为松树园村、龙王河村的农用地。卫星影像资料最早只显示2007年数据,根据历史影像及访谈,地块一直用于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
(3)本次调查土壤现场快检结果各监测点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
(4)卫星影像所反映的项目地块内变化情况与本次调查人员访谈结果和收集的资料基本一致。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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