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 (略) 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2)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 (略) (略) 煤炭坝镇富家村永鑫路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坐标:112.*°E,28.*°N)。
(3)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租赁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4#、5#标准厂房新建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设计年处理2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年处理2万吨废旧三元锂电池,共计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陈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项目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振* (略)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2023年10月25日
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 (略) 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2)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 (略) (略) 煤炭坝镇富家村永鑫路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坐标:112.*°E,28.*°N)。
(3)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租赁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4#、5#标准厂房新建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设计年处理2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年处理2万吨废旧三元锂电池,共计年处理4万吨废旧锂电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陈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项目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振* (略)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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