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合建物天然产物生物制造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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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合建物天然产物生物制造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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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昇合建物天然产物生物制造示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意见
昇合建物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昇合建物天然产物生物制造示范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审批
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北河路 17 号租赁上海国际化工
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 B11 车间整栋A17 车间 4 楼,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新建人参皂苷天然产物中试线和天然产物研发线。人参皂苷天然产
物中试线包括 3 个 2000 升发酵罐2 用 1 备1 个备用 1000 升发酵
罐以及配套纯化工艺线,中试线可切换生产两种人参皂苷产品 D1 产
品疏水和 T1 产品亲水,最高产量 4000 千克/年设计产量折
D1 产品 4000 千克/年,折 T1 产品 2000 千克/年。天然产物研发线用
于麦角硫因角鲨烯和人参皂苷等天然产物的研发,研发样品规模不
超过 300 千克/年,研发产物测试后废弃。
2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格 (略) 编制了报告书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以及排污单位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和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含生物活性的质检废水经灭活处理
后,和中试线发酵罐清洗废水纯化工艺废水研发线废水车间清
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纳入上海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纳管有机废水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动
(略) 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总锌总锰
总铜总铁总硼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纯水
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塔排水蒸汽冷凝水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
纳管无机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应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纳入化工区生活污水管网, (略) 与中法水
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
2A17车间纯化工艺废气研发线发酵废气质检实验室废气经
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为23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非*
烷总烃*醇*腈三氯*烷酚类氯化氢*酸吡啶*酮
3
正*醇异*醇*酸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酸*酯氨
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表1表2表限值要求。
B11车间发酵区计量投料废气纯化区域废气发酵工艺废气纯
化工艺废气集水池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
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氯化氢*酮
正*醇异*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应
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
限值要求。
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加强各区域和
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
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氯化氢酚类三氯*烷
*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
求,臭气浓度*酸*酯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要求。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
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6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 1.92 吨/年,实施倍量削减,项目
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 3.84 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上海孚宝
(略) 装车和装船尾气收集后自建焚烧炉处理工程的减排量,
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并实际
排放主要污染物前完成。
7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备案备查。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5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在取得新的许可前不得
投入运行或排污。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
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号
要求,在建设和调试阶段按需开展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落实各
项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具体有:
1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和排
放量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落
实建设阶段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
2对项目未发生变动且与排污许可证一致的部分建设内容,可
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情况下先行投入调试和排污对项目
发生变动但不符合三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其他建设内容,应结合
前款要求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调试
和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6
盖章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
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
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0 月 24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 (略) 环境
(略) 上海格 (略)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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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昇合建物天然产物生物制造示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意见
昇合建物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昇合建物天然产物生物制造示范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审批
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北河路 17 号租赁上海国际化工
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 B11 车间整栋A17 车间 4 楼,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新建人参皂苷天然产物中试线和天然产物研发线。人参皂苷天然产
物中试线包括 3 个 2000 升发酵罐2 用 1 备1 个备用 1000 升发酵
罐以及配套纯化工艺线,中试线可切换生产两种人参皂苷产品 D1 产
品疏水和 T1 产品亲水,最高产量 4000 千克/年设计产量折
D1 产品 4000 千克/年,折 T1 产品 2000 千克/年。天然产物研发线用
于麦角硫因角鲨烯和人参皂苷等天然产物的研发,研发样品规模不
超过 300 千克/年,研发产物测试后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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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单位委托上海格 (略) 编制了报告书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以及排污单位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和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含生物活性的质检废水经灭活处理
后,和中试线发酵罐清洗废水纯化工艺废水研发线废水车间清
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纳入上海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纳管有机废水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动
(略) 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总锌总锰
总铜总铁总硼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纯水
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塔排水蒸汽冷凝水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
纳管无机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应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纳入化工区生活污水管网, (略) 与中法水
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
2A17车间纯化工艺废气研发线发酵废气质检实验室废气经
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为23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非*
烷总烃*醇*腈三氯*烷酚类氯化氢*酸吡啶*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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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醇异*醇*酸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酸*酯氨
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表1表2表限值要求。
B11车间发酵区计量投料废气纯化区域废气发酵工艺废气纯
化工艺废气集水池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
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氯化氢*酮
正*醇异*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应
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
限值要求。
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加强各区域和
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
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氯化氢酚类三氯*烷
*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
求,臭气浓度*酸*酯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要求。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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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
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6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 1.92 吨/年,实施倍量削减,项目
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 3.84 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上海孚宝
(略) 装车和装船尾气收集后自建焚烧炉处理工程的减排量,
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并实际
排放主要污染物前完成。
7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备案备查。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5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在取得新的许可前不得
投入运行或排污。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
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号
要求,在建设和调试阶段按需开展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落实各
项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具体有:
1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和排
放量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落
实建设阶段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
2对项目未发生变动且与排污许可证一致的部分建设内容,可
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情况下先行投入调试和排污对项目
发生变动但不符合三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其他建设内容,应结合
前款要求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调试
和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6
盖章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
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
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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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上海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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