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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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一**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新津区太升西街 (略) 新津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新津区五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略) 新津区五津街道群益路43号

(略) 新津区五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都碧水 (略)

占地面积为1402m2,建筑面积为1640m2,设置床位65张,医护工作人员共66人,主要设置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限门诊)、儿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发热门诊等,院区门诊日最大接待能力达到220人。

污染治理措施

**日起在新津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受理公示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一**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新津区太升西街 (略) 新津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新津区五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略) 新津区五津街道群益路43号

(略) 新津区五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都碧水 (略)

占地面积为1402m2,建筑面积为1640m2,设置床位65张,医护工作人员共66人,主要设置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限门诊)、儿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发热门诊等,院区门诊日最大接待能力达到220人。

污染治理措施

**日起在新津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受理公示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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