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10月25日拟对源创博泰成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源创博泰2023年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10月25日拟对源创博泰成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源创博泰2023年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源创博泰2023年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略) 高新区南北大道1172号 | 源创博泰(成都) (略) | (略) (略) | 拟投资6606.95万元,通过租赁成都华神 (略) 已建的发酵车间、细胞车间、质检区域进行项目的建设,主要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引进PCR仪5台、核酸化提取仪5台、蛋白质电泳系统机2台、液相色谱仪2台、超快速超高分辨显微成像系统1台、GCMS仪1台、生物显微镜2台等进口设备,购置发酵罐3台、超声波清洗机5台和生化培养箱10台等国产设备,开展公司引进项目(s-腺苷蛋氨酸、10羟基喜树碱、谷胱甘肽、左旋虾青素等产品)实验室小试研究;产品工艺较化学合成工艺更具环保特点,项目建成后,研发批次均为小试规模,不会新增产值。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经设备安装和原辅材料购买后即可投入运行,施工期基本无污染物产生。 二、运行期 ⑴ 废气:按照照项目研发工艺,发酵工序全部为好氧发酵,为避免发酵培养过程中因菌种(主要为工程菌种和少量大肠杆菌等)随着呼吸气体(CO2、水蒸气)一起外溢,设计通过在发酵罐呼气口设置聚四氟*烯膜过滤器过滤后排放;质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上方出气口、工作台上方设置的万向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后,经现有的专用烟井抽至楼顶,经1套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量15000m3/h)后由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DA001); ⑵废水:生活污 (略) 已建预处理池(30m3)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 (略) 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成都合作净水厂进行最终处理。 ⑶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总平及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治理措施,使得厂界东侧和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⑷ 固废: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源创博泰2023年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略) 高新区南北大道1172号 | 源创博泰(成都) (略) | (略) (略) | 拟投资6606.95万元,通过租赁成都华神 (略) 已建的发酵车间、细胞车间、质检区域进行项目的建设,主要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引进PCR仪5台、核酸化提取仪5台、蛋白质电泳系统机2台、液相色谱仪2台、超快速超高分辨显微成像系统1台、GCMS仪1台、生物显微镜2台等进口设备,购置发酵罐3台、超声波清洗机5台和生化培养箱10台等国产设备,开展公司引进项目(s-腺苷蛋氨酸、10羟基喜树碱、谷胱甘肽、左旋虾青素等产品)实验室小试研究;产品工艺较化学合成工艺更具环保特点,项目建成后,研发批次均为小试规模,不会新增产值。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经设备安装和原辅材料购买后即可投入运行,施工期基本无污染物产生。 二、运行期 ⑴ 废气:按照照项目研发工艺,发酵工序全部为好氧发酵,为避免发酵培养过程中因菌种(主要为工程菌种和少量大肠杆菌等)随着呼吸气体(CO2、水蒸气)一起外溢,设计通过在发酵罐呼气口设置聚四氟*烯膜过滤器过滤后排放;质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上方出气口、工作台上方设置的万向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后,经现有的专用烟井抽至楼顶,经1套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量15000m3/h)后由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DA001); ⑵废水:生活污 (略) 已建预处理池(30m3)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 (略) 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成都合作净水厂进行最终处理。 ⑶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总平及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治理措施,使得厂界东侧和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⑷ 固废: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