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扩建
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
建设单位 | 广东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1、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现有工 (略)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45′34.610″、东经:113°45′54.520″)。项目扩建前拟投资6000万元,拟建1栋10层标准厂房、1栋8层标准厂房、1栋5层标准厂房、1栋12层研发中心大楼、1栋12层办公楼、2栋9层宿舍楼,总占地面积1509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291.27平方米。 说明:1、广东奥 (略) (略) 经济运行重点检测A库企业。 2、广东奥 (略) 于2018年11月12日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写了《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6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文号:东环建〔2018〕12249号。《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仅申报了厂房建设内容,未申报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内容,扩建前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的运营期的生产内容尚在规划中,未投产。且根据现场勘查可知,目前建设单位已建成1栋地上12层的建筑和1栋地上16层的建筑,故本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3、项目扩建前建设地址为“ (略) 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南路”,经企业核实,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为同一地址。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对运营期的生产内容进行扩建,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总投资由6000万元增加至38000万元; ◆增加光源、控制器、视觉控制器、镜头、SCI智能视觉软件系统、工业相机、读码器、3D传感器的加工生产,年产光源24万个,控制器8万个,视觉控制器2000个,镜头14万个,SCI智能视觉软件系统8000套、工业相机6000个、读码器1万个、3D传感器100个,并对应增加一批原材料(详见表9); ◆增加贴片机、分光机、回流焊机、波峰焊机、喷雾机等一批生产设备(详见表11); ◆增加员工2202人; ◆由于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申报的计划变更,项目在原申报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已建有1栋地上12层的建筑作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室,1栋地上16层的建筑作为员工宿舍和食堂,其余未建建筑待企业重新规划后进行报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保持不变,为150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由60291.27平方米减少至52000平方米;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广东奥 (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6E。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厨房油烟: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5m);备用发电机尾气: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15m);搅拌锡膏、刷锡膏、回流焊、喷助焊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15m);回流焊、点胶、刷锡膏、钢网清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4,排气筒高度15m);回流焊、焊锡、浸锡、刷锡膏、擦拭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5,排气筒高度15m);波峰焊、熔接、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6,排气筒高度15m);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备用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清洗废水: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0-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
建设单位 | 广东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1、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现有工 (略)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45′34.610″、东经:113°45′54.520″)。项目扩建前拟投资6000万元,拟建1栋10层标准厂房、1栋8层标准厂房、1栋5层标准厂房、1栋12层研发中心大楼、1栋12层办公楼、2栋9层宿舍楼,总占地面积1509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291.27平方米。 说明:1、广东奥 (略) (略) 经济运行重点检测A库企业。 2、广东奥 (略) 于2018年11月12日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写了《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6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文号:东环建〔2018〕12249号。《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仅申报了厂房建设内容,未申报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内容,扩建前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的运营期的生产内容尚在规划中,未投产。且根据现场勘查可知,目前建设单位已建成1栋地上12层的建筑和1栋地上16层的建筑,故本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3、项目扩建前建设地址为“ (略) 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南路”,经企业核实,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为同一地址。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对运营期的生产内容进行扩建,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总投资由6000万元增加至38000万元; ◆增加光源、控制器、视觉控制器、镜头、SCI智能视觉软件系统、工业相机、读码器、3D传感器的加工生产,年产光源24万个,控制器8万个,视觉控制器2000个,镜头14万个,SCI智能视觉软件系统8000套、工业相机6000个、读码器1万个、3D传感器100个,并对应增加一批原材料(详见表9); ◆增加贴片机、分光机、回流焊机、波峰焊机、喷雾机等一批生产设备(详见表11); ◆增加员工2202人; ◆由于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异地扩建项目申报的计划变更,项目在原申报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已建有1栋地上12层的建筑作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室,1栋地上16层的建筑作为员工宿舍和食堂,其余未建建筑待企业重新规划后进行报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保持不变,为150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由60291.27平方米减少至52000平方米;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广东奥 (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6E。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厨房油烟: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5m);备用发电机尾气: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15m);搅拌锡膏、刷锡膏、回流焊、喷助焊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15m);回流焊、点胶、刷锡膏、钢网清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4,排气筒高度15m);回流焊、焊锡、浸锡、刷锡膏、擦拭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5,排气筒高度15m);波峰焊、熔接、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6,排气筒高度15m);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备用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清洗废水: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0-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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