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川润塑料制品厂
东莞市桥头川润塑料制品厂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桥头川润塑料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二街7号6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桥头川润塑料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二街7号6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地卫星坐标:北纬23°1"11.760",东经114°5"3.110"。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美耐皿餐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美耐皿餐具7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截污管网,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边界噪声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项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袋、水喷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桥头川润塑料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二街7号6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桥头川润塑料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二街7号6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地卫星坐标:北纬23°1"11.760",东经114°5"3.110"。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美耐皿餐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美耐皿餐具7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截污管网,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边界噪声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项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袋、水喷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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